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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15〕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支持、部门协同联动、属地辖区负责、业主大会决定”原则,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创新体制机制、理顺各方职责、规范物业服务、化解服务与收费矛盾,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起管理规范、职责清晰、运转顺畅、服务到位、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本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幸福指数,推进本县物业管理体系与管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体制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专业的物业企业为主、业主自我管理为辅的物业管理模式,促进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起县、镇街(地区)、社区三级监督管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两个主体实施的“3+2”工作模式;

  (二)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与业主自我管理全覆盖;

  (三)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全覆盖;

  (四)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实现服务标准化。

  三、物业管理体系及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物业管理体系

  1.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建委、县社会办、县城管执法监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密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部门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2.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开展活动进行协助、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处理辖区内物业矛盾纠纷。鼓楼街道办事处、果园街道办事处、檀营地区办事处,通过制度创新、购买服务或从现有编制中调整等方式,分别专门成立4-6人的物业管理机构(其他镇视工作实际参照执行),负责具体工作。

  3.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日常物业矛盾纠纷。要设专人负责社区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4.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委托,负责对本小区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案;在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满足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动员业主积极、主动缴纳物业费。

  5.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照收费方案及标准收取物业费;对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1.县住建委:负责本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物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加强物业企业动态监管,监督物业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推广先进物业管理经验;指导属地镇街(地区)开展物业管理及培训工作;调处重大物业矛盾纠纷。

  2.县社会办:负责指导属地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政策宣传、组建管理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3.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指导镇街(地区)调解组织做好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所需财政资金,并监管相关资金的使用。

  5.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及相关设施设备监督管理。

  6.县规划分局:负责对住宅小区进行规划验收,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和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置。

  7.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制止、查处、拆除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

  8.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油烟污染和不按要求设置排水隔油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9.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审定住宅小区绿化方案和检查监督绿化结果,依法查处破坏住宅小区内绿化的行为。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县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住建委牵头,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和调整本县物业管理政策。

  2.镇街(地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牵头,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本县物业管理政策;研究组建业主委员会及自我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3.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研究改进措施及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费收、缴行为

  1.物业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培训,提高物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积极、主动、热情服务。

  2.物业企业要在所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内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公示制度,即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开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等内容,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业主监督。

  3.物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收取物业费用。及时回应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管理,切实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4.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诚信档案制度,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将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费收缴信息列入业主诚信档案。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缴纳物业费。

  5.业主买卖、抵押房屋应当结清物业费。

  6.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7.物业企业在征得镇街(地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同意后,可以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以充实物管资金。

  (三)因地制宜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整合和物业企业整合

  采取区域整合和企业整合的措施,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化、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

  1.物业管理区域整合

  县住建委会同属地镇街(地区),根据小区建筑规模、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管理服务现状等因素,研究提出物业管理区域整合建议,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2.物业企业整合

  对物业企业服务差的小区,结合物业管理区域整合情况,引导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优秀物业企业接管。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对物业企业监管

  县住建委要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和退出程序,指导属地镇街(地区)建立物业企业服务考评制度,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县住建委备案,作为物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承接物业项目的依据。

  (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政府安排三年物业管理支持资金(具体资金支持标准见附件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资金支持优秀物业企业新接管服务差的小区,用于物业企业进驻小区的启动资金;接管前三个月的物业费补贴;考评达到服务标准的奖励资金。

  2.资金支持管理老旧小区的现有国有物业企业,用于奖励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3.资金支持鼓楼街道办事处、果园街道办事处、檀营地区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购买服务。

  (六)加强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县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交流,提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加强物业管理舆论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

  (八)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地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加强物业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密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物业管理资金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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