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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实现规划目标由增量向存量转变,保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程、数据库标准等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保障规划期内用地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空间。
  (三)多方协同,充分衔接。加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强化集体决策和公众参与。
  (四)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和底线思维,根据省下达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省重新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县级规划落实市级规划下达控制指标,镇级规划落实县级规划下达控制指标,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1. 做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2013年编制的《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基础上,以二次调查成果及2013年变更调整数据为基础,系统回顾本轮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全面分析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和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常态,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重点做好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与未来适应性,确定我市及各县(市)、区至2020年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方针、重点、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发展方向,预测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为调整完善提供依据。
  2. 做好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耕地减少过多,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县(市)、区要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 生态建设方面的影响。分析国家和省、市历年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战略、政策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4. 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原则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一是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原则上不减少,综合考虑各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不稳定耕地数量、耕地异地补充情况,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把优质耕地和经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三是依据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情况,将已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纳入卖出县(市)、区耕地保有量,买方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 建设用地调整:一是在保持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市)、区和乡(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二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供地率不达标、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超出阶段性目标的,按比例调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调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内部指标调剂。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1.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化、质量数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现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去,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2.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一是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与新型城镇化、生态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发展可持续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重点做好与城乡建设的高效衔接。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民生、宽带网络建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产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复垦利用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
  (四)统筹开展“三线”划定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用地做好协调,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共同实施)
  2.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要以现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共同实施)
  3.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根据《吉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吉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本次划定工作,要在现有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共同实施)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要求,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同时,做好数据库更新工作,逐级做好质量检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按时汇交成果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准备工作。
  (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完善阶段(2015年3月-7月)。根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经济发展、土地保障、城镇化工业化程度及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情况等,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相应措施,按要求提交评估成果。
  (三)指标调整分解落实阶段(2015年7月-8月)。根据全省下达给我市规划主要指标,将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将指标分解下达给各乡(镇)。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11月)。全面有序推进市、县、乡三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形成规划调整方案,同步推进“三线划定”和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分级审查报批阶段(2015年11月-12月)。2015年12月20日前,将对县级调整完善方案审查,市级审查合格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论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备案。
  (六)规划数据库更新报备阶段(2016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各级规划数据库成果的检查、更新、备案工作。
  六、成果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后,需完成以下成果:
  (一)市级:中期评估报告、调整完善方案及编制说明、相关表格、图件、数据库。
  (二)县级:调整完善方案及编制说明、相关表格、图件、数据库,开展中期评估的上报中期评估报告。
  (三)乡级:调整完善方案、图件、数据库。
  七、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圆满完成,成立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魏启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健雄担任,成员为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八、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应资金,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规划调整完善基础工作和成果编制、论证报批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推进。
  九、部门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十三五”期间的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名称、位置、面积等。
  (二)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各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滞洪区等区域的名录和范围,包括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范围;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和意见,确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共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林业局同时负责提供林业规划。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四)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负责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上,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用地做好协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五)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养老设施项目用地情况。
  (六)市工信局负责提供宽带网络及基站建设用地规划。
  (七)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十三五”规划期内准备修建的道路名称、位置(坐标)、面积。
  (八)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计划和规划。
  (九)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十三五”规划期内,拟建的项目名称、位置(坐标)、面积。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拟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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