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更新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
	白政发〔2007〕3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批复》(吉国土资发〔2006〕14号)精神以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06〕24号)精神,现对白城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年租金标准进行调整,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更新后的土地价格
	  (一)白城市市区各级别基准地价表
	
	 
	毛地出让金价格表
	 
	
	    (二)基准地价调整的几点说明
	  1.基准地价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用途不同级别法定
	  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估价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指完成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
	  “通平”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出让金(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次公布的毛地出让金标准是指政
	  府的土地纯收益。基准地价为有限年期的地价,其中住宅用地为70年期、工业用地为50年期、商业用地为40年期。
	  2.计算不同地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001—11—12分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年期修正公
	  式计算,土地报酬率以8%计。
	  3.该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编制划分以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等定级测算的土地级别分类为准。
	  二、更新后的土地年租金标准
	白城市区土地年租金标准表
	 
	
	 
	  土地年租金标准更新说明:
	  根据收益法中净收益每年不变的公式的作用[(1)用于不同使用期限(如不同土地使用年限)或不同收益期限价格之间的换算;(2)用于比较不同期限价格的高低;(3)用于市场法中因期限不同进行的价格调整。]中的第一点用于不同使用期限价格之间的换算。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