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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区2015年拆除违法

违章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5〕9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城市区2015年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白城市区2015年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拆违打非”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强化执行能力,加强政府协调,依法依规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凡在行政管辖区域范畴内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内容、面积、范围建设的;未获工程许可、规划施工许可、用地许可批准的;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含挖地下室、私接楼体),均予以拆除,恢复原样。

  二、工作责任

  (一)洮北区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洮北区政府牵头组织落实,由洮北区城管分局监管和具体实施。

  (二)白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由经开区牵头组织落实,由经开区城管分局监管和具体实施。

  (三)白城工业园区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工业园区牵头组织落实,由工业园区城管分局监管和具体实施。

  (四)白城生态新区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市新区办牵头组织落实,由新区城管分局监管和具体实施。

  以上四项工作为2015年重点拆除整治工作。

  (五)为确保“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市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承担以下责任。

  1.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配合各区及时下达违建认定、非法施工、非法占地等认定和处罚通知单。

  2.市法制办、信访局要配合各区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来访受理、答疑解惑等行政法制工作。

  3.各区对需强制执行纠正的违法行为,事先要做好工作预案,要按预案要求落实相关责任,需要市级协调处理的,及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

  4.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要在白城日报、白城广播电视台设专栏或版块,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公开曝光,全面营造“莫违规,违规必被拆”的舆论氛围。

  5.公安机关对违法建筑户暴力抗法、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严惩,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6.对强拆难度大且影响恶劣的,需张贴、刊登强制拆除公告的,规划部门要及时做好登记确认,并及时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彻底拆除。

  7.洮北区法院应及时受理规划、城管部门报送的强制执行案件,快审快裁,市中级法院要指导区法院设定特别法临时庭、巡回法庭,专管此类违法纠纷案件。

  8.消防、安监部门要配合各区和城管部门做好“拆违打非”工作,做好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的防灾、防火、处突、安全指导工作。

  9.市监察局要通过发布《致全市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信》的方式,提出严厉要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且不自行改正、不带头自行拆除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各区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社区负责对居民小区内违章进行巡查工作,如发现有违建行为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按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向各区城管分局报告,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置拆除,使违建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同时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法制宣传、法律普及,引导辖区居民群众自觉守法、护法。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排查登记。

  对违法违章建设建档分类,落实整治责任、时间、标准和责任人,此项工作各区4月末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各区按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责任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预防监控制度,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盯防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并及时拆除。

  1.对新建的违法建筑,无论大小、类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手软,实现“零增长”这个硬性指标。

  2.市长公开电话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新违建和正在发生的违建行为,各区城管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处和拆除,确保一次性拆除干净,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坚决杜绝二次拆违。

  3.加大对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的监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门安排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等问题的发生,对于自查和群众举报的违章建筑,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保证第一时间出现场,及时查处,坚决拆除。

  4.对原有已经形成的历史遗留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公告》(白政发〔2012〕7号)文件的规定,对在2012年3月21日以前发生的违建,以市规划局认定为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2012年3月21日以后发生的违建,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城管等部门,按时序予以拆除,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现行违建由各区城管拆除。

  5.对重大违法违章建筑的巡查,要建立登记制度、采取取证、认定等措施,避免违建扩大失控。

  6.在进行监控和管控的同时,要加大监管的宣传,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自行采取宣传措施,利用宣传车,逐一街路的进行宣传,特别在居民小区内进行宣传,并协调各街道办、社区在每个小区内,设置2—3块专门用于违章建筑的宣传栏,内容由各区城管分局提供,并不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以达到家喻户晓的宣传目的。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程序。

  “拆违打非”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及时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未自行拆除的,按属地管理要求,由责任单位牵头落实,及时拆除。

  四、考核与监督

  (一)为确保拆除违建工作责任的执行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拆违打非”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主体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的各区城管分局承担的“拆违打非”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监督,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各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年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对有效控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各区政府及区城管分局等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评比以“零新建、减存量”为标准,出现新建违法建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政府责任。对新建违建制止不力的,违法违章建筑存在失责、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辖区范围内出现新建违法违章建筑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诫勉谈话,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领导重视不够,落实责任互相推诿,拆违工作不作为,造成群访或越级访、网传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追责倒查制,并对主体责任单位的各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问责,给予实施主体责任的城管分局局长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拆违打非”工作涉及到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及千家万户,通过“拆违打非”工作,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拆违打非”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

  白城市区成立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徐建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 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罗国平 市城管局局长

          孙伟东 洮北区副区长

          张  东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长城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继良 市新区办副主任

          马冬竹 市规划局局长

          程远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齐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春玉 市信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罗国平兼任。

  附件:市区内居民小区统计表并计划三年内拆除小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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