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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

周口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3日

周口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文件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特事特办项目;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外资、民资项目。列入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的土地原则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

(三)控规调整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但市政府还未批复的;

(四)市环保局已出具项目初步审批意见的;

(五)建设资金已有初步落实意向的;

(六)其他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  模拟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为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将联审联批引入模拟审批程序,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受审批时限的限制。

第七条  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八条  模拟审批流程。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联合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模拟审批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的川汇区、周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或市直部门实行代理服务。

(二)联合评审阶段

1.市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验;

2.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汇总相关审批部门书面评审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投资项目,也可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2.各审批部门按市政府会议纪要或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及部门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

3.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四)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出让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模拟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由市政府联审联批办公室履行模拟审批职能,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模拟审批窗口”,负责接收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合理用能审查、审批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图纸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模拟审批过程中各事项的衔接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所在的川汇区、周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和市直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项目的代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竭力为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力求项目的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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