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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
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 117号

 


市直有关单位,川汇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当前,在我市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明令禁止,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或私下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破坏了城乡规划格局,严重阻碍了市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开发区的黄滩、川汇区的史滩和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作试点,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现就有关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从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治理的对象和范围:在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发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治理重点:重点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法规政策,私下进行宅基地交易,多占、滥占土地、坑塘,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建房和私搭乱建行为。

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界定

(一)违法占地的界定。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的界定。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区、乡、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干部会、村民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两天的时间,由国土部门培训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流程。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2、营造工作氛围。结合实际,重点在黄滩、史滩两村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工地,利用跨街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同时在电台、电视台和《周口日报》、《周口晚报》开设专题和专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乡三级政府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决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做到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20日)

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进村入户,以区、乡(办)为实施主体,以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各类用地和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进行登记编号,设置界址标志,填写相关表格,绘制现状平面位置、宗地草图,做到一宅一表,表图一致,房主户口本与身份证相符。各村要设立举报箱多处,专项治理工作组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做好有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

(三)查纠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此阶段主要是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提供一个争取从轻处置的机会。各类历史遗留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凡主动向“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的,可从轻处理。

(四)集中处理阶段(10月11日-31日)

这一阶段是整个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区乡办、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主动申报期内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速从重处理,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违纪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市、区、乡(办)、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要高度重视。认清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信心,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协调行动。为了确保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都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规划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并负责违反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界定、核实和查处。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违法占地的界定、核实和查处。市住房建设局具体负责违反建房施工许可违法建设的界定、核实和查处。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违法搭建行为的界定、核实和查处。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阻扰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市、区两级信访局具体负责牵头做好治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市、区两级法院具体负责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执行。市、区两级检察院具体负责对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查处。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执法监察。区、乡(办)、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各村入户登记、收集有关证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多部门、多渠道联合执法、齐抓共治的合力。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工作,坚持上一线巡查,到一线督办。要加强信息联络,及时将专项治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跟踪报道,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三)依法治理,强化落实。对已确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无继续抢建和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严明纪律,重点查办。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执法监察,对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查处。对政府工作人员查处违法行为不力,人为“扯皮”或包庇、怂恿不法行为的,坚决查办。

(五)健全制度,长效监管。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乡(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要加紧研究出台土地、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引导市民、村民依法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附: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组及工作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天民(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张志全(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  员:李柏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国启(市纪委常委)

       邱成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登喜(市法院副院长)

       胡瑞华(市规划局局长)

       杨安生(市国土局调研员、党组副书记)

       徐  震(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之梦(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东林(市检察院反渎局政委)

       路  苹(市法院行政厅厅长)

       程俊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松涛(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力克(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李洪义(市国土局副局长)

       胡大伟(市国土局副局长)

       殷玉柱(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喻龙海(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苑庆礼(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剑锋(川汇区纪委书记)

       赵万俊(川汇区副区长)

       李锡勇(市开发区副主任)

       赵兴昌(市开发区纪检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胡瑞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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