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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

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4]66号


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0月29日












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有效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存量房纳税评估机制。利用规划、房产、土地、民政、税务管理部门的地籍、产权产籍资料,规划、建筑、地名资料,以及税源普查资料,获取评税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运用适当的房地产评估方法,建立工业商业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工业商业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
(二)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建立工业商业房地产税收征管数据库。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与房产、土地部门的房地产基础数据的自动对比,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加强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
二、评估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范围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
(二)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对象为所有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产和土地。
(三)地税部门要统筹安排各时段工作,确保2015年7月1日前上线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4年10月前)由市地税局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详实具体的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基层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工业商业存量房市场情况调研。
(二)采集相关数据(2014年10月—2014年12月)。由市地税局根据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技术标准编制表格,组织税源普查,获取存量房纳税评估所需基础数据;市地税局向市住建、国土、规划、民政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的需要。
(三)制定存量房纳税评估技术细则(2015年1月—4月)。市地税局负责确定本地区的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编制成本手册,并建立本地区的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模型。
(四)开展评估结果检验(2015年5月—6月)。实行正式上线前试运行,以房地产市场实际交易案例为参考,对系统评估结果进行检测和验证,不断修正完善标准房信息和各项参数设定幅度,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完善技术标准。
(五)上线运行(2015年7月)。当检验误差在可控范围内时,市地税局要确保通过省地税局技术小组评定验收。验收后,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直接调取评税系统的评税价格,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值进行征税,逐步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机制,实现对工业商业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控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是我市在总结住宅存量房评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存量房评估范围,强化存量房纳税征管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立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着眼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将评税技术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的有益尝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的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工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日常工作。同时,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负责评估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咨询和指导。
(三)明确部门职责。地税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吸收财政、住建、国土、规划、民政等相关部门及院校、评估机构共同参与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评税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市住建、国土、规划、民政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纳税评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资料。财政部门要为软件开发、硬件配备、信息采集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四)密切协作配合。工业商业存量房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交叉推进,有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建立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切实加强交易环节税收控管,按时完成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

附: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试点工作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为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流,保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许昌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信息交换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牵头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究和协调工业商业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信息交换有关问题。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部商业用途、工业用途出让的土地信息,包括受让人、出让日期、出让年起始、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出让价格;全部登记的用途为商业、工业和综合的宗地信息,包括四至、面积、土地级别、平面直角坐标;最新的城市土地级别划分说明、土地级别图(数字和纸质)、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图(数字和纸质);数字许昌市城市地图(数字城管、数字城市、数字规划),用于工业商业房地产市场空间分析(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等。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已办证的全部商业、工业房产登记信息,包括:房屋基本状况部分,具体是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房屋状况(幢号、房号、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设计用途)、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等信息;房屋所有权的信息,具体是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性质等信息;各类工业、商业房地产的建筑造价数据和资料。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许昌市城区规划资料,包括:经过审批的《许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和专项规划(纸质资料),及商服用地的规划平面图(纸质资料)。
(四)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许昌市房产地名、地址信息,以及经审核的地名命名、更名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六)市地税局:负责工业商业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及申报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
三、信息交换方式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税局提供信息资料,所提供资料要以电子文档为主,若无电子文档,可先以纸质方式进行交换,待条件成熟后转换为电子文档报送。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信息交换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地税局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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