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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

许昌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8]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8日   

许昌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健康许昌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健康许昌”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健康宣传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全方位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文明素质。完善城乡规划,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9%;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幅度达到3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到93微克/立方米,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幅度达到30%以上,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市区、县城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总体达标率95.5%以上;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在25%以下;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5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基本实现“8个人人享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人人享有30分钟医疗服务圈、人人享有15分钟体育健身圈、人人享有洁净饮水、人人享有清新空气、人人享有安全食品药品、人人享有健康向上心态)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营造健康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布局,配套完善环保、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功能设施,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提高节能水平。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切实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创造更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

(二)构建健康社会。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强劳动就业、创业体系和平台建设,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各类人群充分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及高质量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实施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带动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

(三)优化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市卫生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以社区为单位基本实现城市“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力争到2020年城区每个家庭都拥有1名家庭医生。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夯实农村卫生“网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实施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工程,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健康产业发展力度,按照“一区一带两组团”的空间布局,培育和引进优质健康养老资源,打造面向全国、引领中西部的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鼓励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校、医药企业参与医养结合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四)培育健康人群。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质量。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抚措施,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全市人口均衡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普及身心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五)弘扬健康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养成践行的良好习惯,让健康的生活方式走进千家万户。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文化需求。以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重点

(一)健康城市建设

1.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层面、连续性、综合性服务,建立完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不同地域、文化以及社会背景社区居民的融合,倡导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邻里关系和家庭氛围。健康单位以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保障饮食安全和营养,控制吸烟危害,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开展工间操、联欢会等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人际关系和单位文化。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预防各类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筑牢健康城市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健康管理。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结合,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并通过提供指导和干预,对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健康绩效。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云计算模式)项目,建立与临床信息数据共享、动态连续的电子健康档案,增强健康管理的能力。全面推行居民健康卡,实现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方便居民享受连续、优质、高效的卫生计生服务。建立集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教育等在内的区域医疗协同体系。不断强化人口健康数据的分析利用,着力实现“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村(社区)”的就医格局。建立健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医防结合,推进上下联动,有效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等各方业务衔接,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职责,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通过体检筛查、分类指导、科学干预、跟踪服务,逐步实现全民享有预防保健的目标。发挥中医保健优势,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彻底消除旱厕,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功能,服务范围向城乡结合部拓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4.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机制,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饮用水安全管理,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水质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5.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优化工业布局,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执法监管,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和加速黄标车淘汰等工作。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生态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公路局)

6.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体系,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提高全社会抗灾减灾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

(二)健康村镇建设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加强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城镇驻地和园区周边村庄敷设污水管线,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妥善解决农村畜牧养殖场污水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2.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深入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出资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监管改厕工程,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质量。在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中,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巩固“一池三改”建设成果,继续发挥沼气工程在农村改厕中的积极作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要优先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积极做好户厕维护保养,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卫生户厕,健全完善建管并举的农村改厕长效机制,让农民群众长期受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强化路面保洁,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加大农用地膜残留治理力度,规范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加强规范种植和绿色养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道路沿线非法广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5.大力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建立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鼓励、引导各级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力度,到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全市国家卫生乡镇数量达到8个以上,省级卫生乡镇数量达到35个以上,不断扩大卫生城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系统建设工作领导组织,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力推进。要健全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投入,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积极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对创建成功的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给予奖励补助。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本系统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合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要采取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城乡建设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阶段性评价指标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的重要意义、任务和目标,确保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实效。要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效模式,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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