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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3日

    

                                                      焦作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落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工业、农业、林业、环保、社会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到2016年年底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清理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筑业企业减负成效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摸清保证金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应返还时间,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全面清理规范。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立即开展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按要求退还保证全。对取消的保证金,要督促收取单位立即退还,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取消的保证金,要在2016年年底前修订或废止相关制度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杨青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魏超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赵长占、市财政局局长程玉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自胜、市工业信息委副主任孙向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金柱、市水利局副局长尚安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薛东来、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副局长李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全中、市房管中心副主任郜延军、市供电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专责牛君玲、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胜利为成员的焦作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赵长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程建设领域保证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分行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房产(保障性住房)等行业主管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市公管办牵头负责招投标(工程交易)投标保证金清理规范,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理规范规范,市住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清理规范,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方案,要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與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3557263、3121169),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和豫政办明电〔2016〕154号文件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应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严肃追究责任。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效率不高、责任不清、工作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私设名目收取保证金、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并限制其新项目审批;对违规收取分包企业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不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五)及时上报信息。市领导小组将定期汇总、通报各行业、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本地、本行业《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3),11月30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上月度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总结。

    

    附件: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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