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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3日

 

                                                  焦作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根据2016年焦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含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合理用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通过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批而未供土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全面盘活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切实杜绝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和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加快创新焦作、富裕焦作、平安焦作、美丽焦作和早日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从2009年至2016年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清查和处置内容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供而未用(含闲置土地)四类土地,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提出的闲置土地有关问题要加快推进。

    三、方法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逐项目进行清查,逐宗摸清辖区内四类土地底数,建立《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台账》(以下简称《清查台帐》)(见附件),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焦作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置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17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清查摸底阶段发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闲置等问题,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照《清查台帐》,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限,建立《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处置台帐》)(格式见附件),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处置台帐》规定时间,稳步推进,确保处置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徐衣显市长为组长,魏超杰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会学、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蒋永立、市财政局局长程玉国、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田晋源、市住房与建设局局长赵长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明库、市商务局局长孙银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铁鹰为成员的焦作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钟会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要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之间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协作,又统筹推进,为四类土地处置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狠抓落实上,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具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提出的闲置土地以及四类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20%,2017年3月30日前,处置到位率不低于70%,2017年9月30日前,除涉法涉诉的闲置土地外,全面完成处置任务。上述比例,均按照处置到位的土地面积计算。

    (三)严格处置标准。根据宗地闲置原因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开工、置换、收回”三种处置到位标准。一是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动工照片要求能够反映达到开工标准;二是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原闲置土地的文件、新用地的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三是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收回并注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协议有偿收回的,除提供无偿收回的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每宗闲置土地都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卷宗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查整理,单独建立处置整改档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周将当地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之内无进展的实行零申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处置整改到位率进行排名通报,工作进度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和排名最后一位的城区进行约谈。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自查自纠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摸底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暂缓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1.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台账

          2.县(市)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台账

          3.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周报表

          4.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汇总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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