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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8日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从201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按照“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原则,温县选择一个乡,其他县(市)分别选择1—3个行政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工作要求

    (一)保持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工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状,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县(市)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县乡负责。试点工作由市统筹安排,县(市)、乡(镇)具体负责,村组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鼓励创新。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六)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察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和试点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试点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方案既要体现中央的原则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点,注重创新。

    3.宣传动员。广泛进行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市、县要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市级主要负责培训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业务人员;县(市)主要负责培训试点乡村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试点乡镇、村组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使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要研究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线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市)仲裁机构的作用,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或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

    各阶段工作任务结束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领导。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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