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四平

四平市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四平市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绵城市是构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城市的重要理念和方向,是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载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机遇,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转变方式。通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实现由传统“快排”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方式转向由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与景观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排水系统建设方式的转变。
  2.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四平市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设施现状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有的放矢,避免盲目建设。
  3. 规划引领。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突出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4. 生态优先。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和利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保护。
  5. 分类实施。发挥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小区、河湖水系等建设项目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新建区严格遵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黑臭水体整治、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工程,有序推进既有建成区海绵城市改造。
  6. 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完善政策支持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目标。
  立即组织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与四平市经济形式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使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成效,彻底解决城市内涝积水点,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争取到2020年,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及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实建设控制指标。应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融入其中,根据我市实际需要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市建设其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强制性文本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控制指标,结合城市开发区域或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重点实施区域、主要方式和规模。通过运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强化对城市径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实现缓解城市内涝、从源头削减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等多重目标,为城市构建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
  (二)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管理规定,统筹考虑防涝、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推进城市江河湖泊生态化治理,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护岸护坡采用生态措施,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三)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实施公园景区、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改造提升工程,增加适合北方城市的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完善景观设置,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注意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景观的结合,考虑满足人的活动需求,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最大限度的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对既有公园、绿地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
  (五)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改造工程应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率先践行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理念。
  (六)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在城市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绿色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也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能力。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加快建设和改造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同时解决城市黑臭水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住建局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监督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开展相关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四平市水投公司为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项目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相关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市水利局负责本行业内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标准规范制定和进度监督。市气象局加强极端气候监测,共享雨情等信息。发改、国土、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创新融资方式。政府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海绵城市投资、建设中,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补贴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探索建立产业基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发改、财政、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整合资金渠道,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立海绵城市项目方案评估审查机制,加强对新建及改造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径流总量控制效果的评估。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审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探索雨水收费管理制度,适时开展雨水收费试点工作。
  (四)强化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雨型及降雨规律研究,河湖水系水质及空间保护、城市建成区不透水下垫面调查、土壤入渗可行性及入渗能力分析、内涝风险及成因评估、春季融雪及融雪剂影响评估、排水管网普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为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提供科技支撑。探索包括水量、水质、生态及景观在内的,科学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目标体系。
  (五)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四平市水投公司要按照海绵城市试点申报程序,立即着手委托科研、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含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及相关申报资料,积极推进、落实、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国家申报海绵城市试点。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单位从业人员的深度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四平市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www.yuanbocq.com/siping/20190101/4122.html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