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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业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

2014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

  为做好2014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大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储备出让收益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2〕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依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已征未供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优先储备保障性住房和住宅用地,从储备和供地结构上增加适合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比重,同时在收储出让工作中,关注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广场、绿地、学校等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
  (四)推进全域城市化原则。加大对甘井子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收储工作,优先储备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周边、轨道交通和地铁沿线范围内土地,促进中心城区和新市区协调发展。
  二、2014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土地储备指标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计划储备土地约550公顷;金州新区、旅顺口区、保税区、普湾新区计划储备土地约920公顷。具体指标分布如下:
  市内四区计划新增储备土地约490公顷,高新区计划新增储备土地约60公顷,储备主体是大连市政府;
  金州新区计划完成储备土地约500公顷,储备主体是金州新区管委会;
  旅顺口区计划完成储备土地约180公顷,储备主体是旅顺口区政府;
  保税区计划完成储备土地约180公顷,储备主体是保税区管委会;
  普湾新区计划完成储备土地约60公顷,储备主体是普湾新区管委会。
  (二)市内四区储备用地资金需求
  通过财政支持、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储备资金约450亿元。
  (三)土地供应指标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2014年计划供地320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政发〔20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三会联开”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土地储备供应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落实。
   (二)确保土地储备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实现多元化、多渠道的土地储备融资格局。通过财政国库、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良性互动,确保年度土地收储资金的需求。 
  (三)突出储备供应工作重点。收储工作要突出“拓展空间、覆盖全域”的重点,加大力度做好城乡结合部、轨道交通沿线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积极推进主城区的旧城区改造和老企业搬迁改造;供应工作要突出保障民生和公益类的重点,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切实体现关注民生,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继续实施配建租赁住房政策。
  (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国土部门要做好征地指标和用地报批、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储备所需的各项规划指标,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土地储备成本和贷款本息工作,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林地征转手续,储备机构要牵头负责落实年度储备计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和普湾新区的会议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收益提成指标任务的完成。
  (五)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落实事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将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储备计划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推动土地储备计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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