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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在城市管理中融入朝阳文化、凸显朝阳特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引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建立具有朝阳特色的城市管理、城市发展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宜居度。

(二)坚持协调推进,齐抓共管构建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三)坚持统筹兼顾,源头治理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

(四)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引领。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打造示范区域、示范街路和示范社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推动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五)坚持改革创新,长效管理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网格化管理,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智慧化、长效化。

三、工作目标

从抓秩序入手,推动城市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突击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使城区环境进一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文化,促进和谐宜居、富有活力、极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推动便民市场建设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配套建设,通过规划一批、改建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解决市场分布不合理问题,不断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以中心市场为重点,改造中华园、凤凰城和中山市场,推动便民市场设置规范、环境整洁、经营有序,使之既是为市民生活服务、为个体工商业户创业的良好场所,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道景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与公安交警网络系统、环卫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借助公安交通服务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将马路边石以上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纳入公安交警执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执罚力度。在次干道、支路、街巷路采取单侧停车、限时停车措施,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状况;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综合道路宽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关系,科学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降低部分次干路、区间路等路段的马路边石高度,方便车辆通行与停放,增加城市道路空间的利用率。重新施划停车标识、标线,以停车框取代停车位,停车框内标有明确的方向箭头,指示车辆入位顺向停放。实行停车差价收费,根据地段性质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确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停车收费差别调节出行机动车数量和停车位置。促进停车场市场化运营,通过招商引资、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办法,引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公司,推动停车管理产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智能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17年3月至12月)

(三)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

1、持续抓好市容环境和小街小巷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对城乡结合部、城区周边、小街小巷及道路、园林、绿地、集贸市场、施工现场等区域的越冬垃圾、残土等进行清理、清运,并按规定地点排放。整治外摆经营、占道摆摊、杂物堆放、占压盲道、路口烧纸、室外洗车、盯人乱发小广告、摆摊算卦、沿街乞讨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宣传庆典促销噪音、给水管线跑冒滴漏、有毒有害垃圾排放、轮胎带泥污染路面、露天烧烤等污染扰民行为;加强环境监测点周边规定区域治理;抓好饮食业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整治小张贴、小广告,刀旗、灯箱、条幅、门窗贴字、墙体乱画、乱泼乱倒等行为。整治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市政府督查室、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严格主街主路管理。以朝阳大街、友谊大街、新华路、文化路为重点,做到公共设施完善、道路干净整洁、交通秩序井然、广告牌匾规范、楼体立面美观,打造示范街路。(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卫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深化门前“三包”管理为“五包”(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市政设施、店面整治和文明引导)管理,加大落实力度,避免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卫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扎实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修补工程。

1、以严管广告牌匾、店面招牌为重点,与商家、业户共同研究设计,使广告牌匾、店面招牌体现我市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打造协调的城市人文景观。严格广告牌匾的审批监管,在符合设置规定、规范的基础上,公益广告版面和时段要达到30%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以严管单体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楼体色彩、楼体亮化为重点,使单体建筑设计在形体、色彩、灯光、体量和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及景观设计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抓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违法建设现状,制定治理清单和分期分批拆除计划,建立月报和销帐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实现2017年治理违法建设50%的目标。严把开工验线、跟踪监察、竣工验收等关口,继续强化部门协作、源头管控;对违法建设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开展非正规垃圾排放点整治行动突出4月至10月重点时段和外环路、城区出入口、园景区等重点区域,坚决遏制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乱排乱放、沿路抛洒等行为,并进行严厉监管处罚;积极推进渣土运输经营公司化、全程密闭化,推进建筑渣土排放场建设,防止“垃圾围城”和城市垃圾“上山下乡”。(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加强园(景)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执法保障紧紧围绕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山景区、化石园区等园(景)区建设和高铁商务区、环城绿廓、京沈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乱排乱放渣土、违法建设等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铁建办、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八)加强市容监督和涉诉涉访工作。

1、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为市容文明劝导员,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市容市貌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投诉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加强与街道、社区、学校的沟通协作,开展市容环境城校、城区共建活动,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建立市民投诉限时响应机制,及时化解城市管理中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投诉中心、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九)探索城市管理新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司负责、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方式;推进市场化运作,成立或引入停车场管理、市场管理、渣土管理和广告牌匾设计管理专业公司、大公司介入城市管理,改进城市管理方式;深化城市管理考核监管方式,细化市容管理标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各负其责的管理网络;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利用“互联网+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创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十)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报道,引导广大市民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关心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附件:1.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朝阳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朝阳市违法停车和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朝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6.朝阳市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朝阳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8.朝阳市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

 

 

 

 

 

附件1:

朝阳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解决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加强便民市场规范管理

1.推动便民市场建设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配套建设,解决市场分布不合理问题,不断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2.以中心市场为重点,改造中华园、凤凰城和中山市场,推动便民市场设置规范、环境整洁、经营有序。

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

2017年6

月底前

 

2

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

1.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与公安交警网络系统、环卫信息化系统对接,借助公安交通服务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城市应急联勤中心;将马路边石以上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纳入公安交警执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执罚力度。

2.增加现有街路停车泊位。在次干道、支路、街巷路采取单侧停车、限时停车措施,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状况;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综合道路宽度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关系,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降低部分三级路段的马路边石高度,方便车辆通行与停放,增加城市道路空间的利用率。

3.重新施划停车标识、标线。以停车框取代停车位,停车框内标有明确的方向箭头,指示车辆入位顺向停放。

4.实行停车差价收费。根据地段性质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确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停车收费差别调节出行机动车数量和停车位置。

5.促进停车场市场化运营。通过招商引资、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办法,引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公司,推动停车管理产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智能停车场建设。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2017年3月至12月

 

3

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

1.严格主街主路管理,大力整治小张贴、小广告,刀旗、灯箱、条幅,外摆经营、占道摆摊和杂物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2.以朝阳大街、友谊大街、新华路、文化路为重点,打造示范街路。

3.深化门前“三包”管理为“五包”管理,持续抓好小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

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督查室、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

 

4.持续抓好市容环境、小街小巷整治活动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

4

扎实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修补工程

1.以严管广告牌匾、店面招牌为重点,与商家、业户共同研究设计,使广告牌匾、店面招牌体现我市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打造协调的城市人文景观。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2017年12月底前

 

2.以严管单体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楼体色彩、楼体亮化为重点,使单体建筑设计在形体、色彩、灯光、体量和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及景观设计要求。

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底前

5

抓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排查违法建设现状,制定治理清单和分期分批拆除计划,建立月报和销帐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实现2017年治理违法建设50%的目标。

2.严把开工验线、跟踪监察、竣工验收等关口,继续强化部门协作、源头管控。

3.对违法建设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市住建委、

市综合执法局

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

 

6

开展非正规垃圾排放点整治行动

1.坚决遏制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乱排乱放、沿路抛洒等行为,并进行严厉监管处罚。

2.积极推进渣土运输经营公司化、全程密闭化,推进建筑渣土排放场建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2017年12月底前

 

7

加强园(景)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执法保障

紧紧围绕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山景区、化石园区等园(景)区建设和高铁商务区、环城绿廓、京沈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乱排乱放渣土、违法建设等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保障水平。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委、市铁建办、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底前

 

8

加强市容监督和涉诉涉访工作

1.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为市容文明劝导员,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市综合执法局

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投诉中心

2017年5

月底前

 

2.加强与街道、社区、学校的沟通协作,开展市容环境城校、城区共建活动。

3.建立市民投诉限时响应机制,及时化解城市管理中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

市综合执法局

市民投诉中心、市教体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

9

探索城市管理新方式

1.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司负责、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方式。

2.推进市场化运作,成立或引入停车场管理、市场管理、渣土管理和广告牌匾设计管理专业公司、大公司介入城市管理,改进城市管理方式。

3.深化城市管理考核监管方式,细化市容管理标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的管理网络

4.加快智慧城管建设,利用“互联网+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创新突破。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

 

10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报道,引导广大市民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关心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底前

 

附件2:

朝阳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始杰  市长

副组长  屈连春  常务副市长

侯慧明  副市长

朱 乾 副市长

成  员  王树国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张春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剑峰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金明新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志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曲志平  市民政局局长

董砚春 市国资委主任

郭敬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  明  市环保局局长

刘书文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王国疆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祁凤春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王树喜  市水务局局长

张丽新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星海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世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文举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

王铁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倪国军  市铁建办主任

武铁峰  市城发集团总经理

刘艳新  市路政局局长

吴  俊  朝阳火车站站长

李清河 朝阳机场总经理

刘力东  朝阳县政府县长

张春丽  双塔区政府区长

胡建华  龙城区政府区长

荆  刚  朝阳燕都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王国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整治工作要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则、方案严密组织,有序实施,扎实推进,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按照整治活动方案的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控,形成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有实质性提高。

(三)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整治标准,实施目标管理,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四)合力整治,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学校、医院、商场、党政机关、车站、机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在此基础上,着力打造出一批示范街路、小区。主街主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北大街、凌凤大街、中山大街、新华路、文化路、珠江路、文明路、长江路、黄河路;小街小巷:光明街、龙城路、营州路竹林路、海河路、龙江路松江路、龙山街、柳城路;小区:怡盛园小区、凌河湾、文祥豪府、凤凰新城凌河现代城、古城香园、山水鑫苑、紫金苑黄河花园、怡静花园。

(二)重点内容

1.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打扫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游园、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卫生,清除越冬积存垃圾,清理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清理绿地、绿篱、路树、设施上悬挂的白色垃圾。清理店外堆放物资行为,杜绝商品、杂物等占压盲道及行人通道。彻底清理城区内小张贴、小广告、小喷涂。

2.严格规范城区市容秩序。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加工、流动商贩、户外烧烤、室外洗车等欺街占道行为,整治沿街摆摊算卦行为。整治沿街商场、店铺外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现象。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不规范广告牌匾。大力整治私搭乱建。

3.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破挖开槽的黑色路面、人行步道绿地原貌。完成黑色路面和人行步道方砖破损修补。检修维护市政、排水、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补充、更换缺损的城市地名和道路标志、标牌。开展“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围。

三、职责分工

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条例、办法、职责,各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1.负责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建筑施工围挡要标准规范,围挡广告整齐完好,施工场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围挡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周边禁止积存建筑渣土。

2.负责城区道路、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清运死角积存越冬垃圾,清理树池和绿地内的垃圾残土,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保持城区公厕卫生合格、环卫设施干净整洁。

3.负责修补破损的黑色路面、人行步道方砖、路边石,整治街路两侧宣传栏、广告栏及公园、游园设施设备破损不洁问题。整治依附于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影响市容的广告。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深化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为“门前五包”管理。

2.负责监管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偷排乱倒行为。

3.负责管理市区内露天市场,禁止市场外延、延时经营、不规范经营。

4.整治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店外经营加工、室外洗车行为,严禁流动经营行为,解决烧烤占道扰民问题。清理店外商品物资、杂物等占压盲道现象。

5.负责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宣传庆典促销噪音、店铺外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现象。

6.负责管理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

7.负责清除市区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及设施设备上的喷涂广告、小张贴;负责管理乱发小广告行为。

8.负责广告牌匾工作,按照规范、美化、亮化、突显特色的标准统一规范管理。

9.负责监管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两侧有碍观瞻的雨搭落地、遮阳棚等构筑物。

10.负责环境监测点周边规定区域治理。

(三)市公安局

1.负责规范交通秩序,管护交通设施设备。

2.负责清理占卜算命从事迷信活动的行为。

3.负责查抓喷涂广告行为人及幕后操纵者。

4.负责治理违反规定养犬及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狗行为。

(四)市水务局

1.负责大凌河风景区环境卫生工作,清理河堤、河道及水面的垃圾和白色污染。

2.负责管护好景区花草树木,维修和更换景区内损坏的健身设施,禁止商贩进入景区从事经营活动。

(五)市交通局

    1.负责加强客运站管理,保持站内外秩序良好,站内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站外无乱停乱放车辆,无未经许可摆摊设点现象。

    2.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控制线以内的路政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无路阻路障,无堆放垃圾,无占道经营,边沟内无积存垃圾。

3.负责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文明安全营运工作,负责公交站牌设置和日常管理。

(六)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教育学生上、放学期间不乱穿马路、打闹,不购买临时摊点商品、不乱丢垃圾纸屑等。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文明传递活动、“弯弯腰”清洁家园活动、“文明礼仪我先行”活动,开展发一份宣传资料、办一期黑板报、写给家长的一封信、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活动等。

2.负责规范学校门前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清理学校围墙、栅栏上条幅、喷涂、小张贴等。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

1.负责对缺损的城市地名和道路标志、标牌进行维修、补充和更换。

2.负责对沿街乞讨人员进行劝教和清理。

3.负责殡葬祭祀管理。

(八)市环保局

负责整治城区油烟超标扰民和油渍污染墙体行为。

(九)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

(十)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管理砂石料开采企业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砂石料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十一)市国资委

负责监管给水管线跑冒滴漏现象。

(十二)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十三)市路政局

负责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加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和扬尘污染管理。

(十四)市委宣传部

负责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朝阳火车站

负责加强火车站周围区域管理,保持站内外市容环境整洁干净,加强所辖区域铁路沿线两侧清扫保洁。

(十六)朝阳机场

负责机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清扫及时、长久保洁。

(十七)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

1.负责责任区内(包括城中村和城区周边村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清运,解决责任区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2.负责责任区内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弃管小区的管理工作。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作用,将弃管小区管起来,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管理,清理小区内生活垃圾、小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乱拉乱挂、随意堆放杂物等。

3.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管理,每逢集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联合监管。

四、工作安排

整治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1日一4月10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信息平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一6月1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及任务,集中时间、力量,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巩固管理阶段(6月11日一6月3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部门、单位要高度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精心组织,全力搞好整治工作。同时,各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要将整治内容明确到人,做到指标量化、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担当作为。

(三)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的报道,各职能部门也要组织宣传车辆,上街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市容环境整治活动。

 

 

 

 

附件4:

朝阳市违法停车和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和出租车辆市场运营秩序,完善城市交通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深入宣传、全面督导等措施,使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全部统一规范管理;重点街路违法停车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实现车辆有序入位,秩序良好;加速提升管理水平,营造整洁、规范、畅通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成立非法营运及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迎霄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肖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孟庆智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办公室下辖协调组和执法组,推动落实整治工作的常态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集中查处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违规停放车辆拍照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朝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法清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沿街店铺擅自设置在人行步道的地锁、地桩、胶皮墩、禁停牌等妨碍车辆停放的物品;强化流动小商小贩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僵尸车的治理。

(二)整治非法营运、扰乱客运秩序行为。集中整治无合法运营资格出租车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拉活揽客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无牌无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31日至330日)

成立非法营运及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办公室,落实协调组、执法组人员构成和相关制度,组织召开会议的部署发动。

(二)规划宣传阶段(41日至430日)

对城区主要街路进行统一规划,施划带有箭头标识停车泊位;通过发放《温馨提示单》、发布关于开展市区违法停车和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在新闻媒体上开展行动的先期宣传

(三)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年底)

围绕工作重点,联勤联动,依法开展整治,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定期研判工作战果,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健全停车秩序、运营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的正面引导,动员广大市民和各部门单位充分了解开展整治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严格规范管理。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定期发布整治通报,加大专项整治效果的现场检查考核,推进工作的持续开展。

 

 

 

 

 

 

 

 

 

 

 

 

 

 

 

附件5:

朝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确保城市建设和管理顺利实施,切实解决目前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分类处置”的原则,集中力量整治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1.68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比例60%的目标。

(一)工程项目方面: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许可或未按许可事项进行建设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为重点,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二)私搭乱建方面:一是重点拆除临街违法单体建筑及临街附着在楼体上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确保临街违建零增长。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创造环境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和分配工作任务;负责跟踪、汇总上报、通报各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进度;负责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配合双塔区、龙城区、各园(景)区管委会查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积存违建;负责对主次干道两侧积存违建进行排查摸底,对新增违建进行巡查管控。

(二)双塔区、龙城区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内积存违建的排查摸底和新增违建的巡查管控工作;负责组织棚改办对已建成、已动工的棚改建设项目违建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负责将辖区建成区内需要拆除的违建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拆除;负责辖区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督促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进行信访投诉的处理,对私搭乱建进行管控,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件要主动报案,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协助拆除。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建成区内集体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及非法占地的新增违法建设进行巡查管控。

(四)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已审批建设项目的积存违建情况进行排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即时通告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进行违建排查摸底;负责做好各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及查阅已审批的规划档案资料。

(五)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拆除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对阻挠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市政府法制办: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以及行政复议准备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由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引起的信访维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41日至415日)

通过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以及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媒体等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意义、目的和安排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于415日前上报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阶段(416日至615日)

1.在调查摸底,掌握证据,依法确权的基础上,对违法建设物、构筑物予以通告。

2.劝导教育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物、构筑物。

3.对于拒不配合整治行动,并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区域、分阶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三)查处在建工程项目阶段(616日至715日)

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与市规划局联合执法,对在建及积存工程项目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许可或未按照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716日至8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及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及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新闻媒体要跟进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

(四)要从严处理违法建设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

 

 

 

 

 

 

 

 

附件6:

朝阳市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杜绝扬尘抛撒、乱排乱倒等违规现象,结合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加强教育、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建立机制、明确职责、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方法,消除或减少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运输车辆撒漏污染道路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市容卫生环境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排放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运输车主购买使用专业运输车辆,逐步取缔改装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和不具备渣土运输条件的车辆。集中清理城区无主乱倒建筑垃圾,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排放场,整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拆除)工地,停运不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取缔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场所,曝光违法违规排放企业或者个人,有力震慑无证消纳运输、乱倒乱卸、扬尘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健全建筑垃圾管控机制,努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不规范的建筑(拆除)工地

1.全面摸底排查建设(拆除)工程信息,集中审查全市83个在施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排放许可办理等情况,从源头上治理乱排乱倒建筑企业。

2.未安装冲洗设备的建筑(拆除)施工工地。

3.未按规定对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或未进行硬化的建筑(拆除)施工工地。

(二)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

1.未办理渣土排放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

2.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车辆。

3.在禁止通行区域上路的车辆或者未进行密封覆盖产生扬尘污染、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车辆。

4.涂改、倒卖、出租、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未经审批设置的建筑垃圾排放点

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建筑垃圾排放场。

2.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的排放点。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41日—415日)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建筑垃圾排放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向运输单位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7415日—615)

1.在什家子河套大桥桥头、南大桥桥头设立2个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点;在重点部位设置10块建筑垃圾引导牌。

2.督促各施工工地、运输公司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加大巡查力度,在城市重要部位和节点设置固定岗检查渣土运输车辆,从严查处违章运输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615日—630日)

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与其他相关部门互相交流学习,巩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是落实城市管理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融入朝阳文化、凸显朝阳特色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克服困难,强力推进,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要结合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放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针对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的特点,在普遍巡查基础上,组建建筑垃圾整治小组,灵活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时延时管理方式,对建筑垃圾重灾区加大巡查,力争达到全时覆盖、全城监管。

(三)严格标准,严厉处罚。要深入到施工场地,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排放地点、路线及标准。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运输车辆,联合公安警力依法扣押运输车辆,对违法违规运输渣土的车辆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装物品运输中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反弹。采取市场运营方式,成立专业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密封运输,所有建筑垃圾均由具备条件的渣土运输公司运输排放。

 

 

 

 

 

 

 

 

 

 

 

附件7:

朝阳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广告牌匾规范管理,全力打造规划区户外广告牌匾景观效应,根据《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建立机制和城市管理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融入朝阳文化、凸显朝阳特色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规划区内的各类广告牌匾,着力提升广告牌匾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新设置的户外广告除五个一工程、旅游园(景)区的公益广告外,其他一律不予审批;全面改造清理设置不科学、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大型广告牌匾;广告牌匾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广告牌匾。通过规范管理,排除安全隐患,达到整齐、美观、有序、安全。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园林绿地和城市外环路两侧50米内户外广告的全面排查,维护改造和拆除。

市交通局负:责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车体及站牌的户外广告全面排查,维护改造和拆除。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单位牌匾、公益性户外广告、各种临时性、流动性户外广告、各类条幅、气球、彩虹门等户外广告,利用建设工地围挡墙体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全面排查,维护改造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路政局:负责国、省交通干道两侧50米以内的户外广告的全面排查,维护改造和拆除。

高速公路处:负责高速公路两侧50米以内以及高速出入口匝道两侧50米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全面排查,维护改造和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部门要深入实际,全面调查摸底,对规划区内临街两侧有碍观瞻、破损、污浊的广告牌匾,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及图案文字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匾,标志性建筑物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及牌匾等问题进行广泛调查,摸清中心城区、城市出入口、外环线等户外广告牌匾的现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广泛宣传,限定整改时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采取专访、专题、新闻跟踪、滚动播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市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同时,深入商家业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耐心做商家业户思想工作,不断强化广告牌匾是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重要载体的认识,以及整改的标准、要求等,争取商家业户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上门服务。

(三)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一街一品,一楼一式,一店一匾,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标准,开展整治活动,对破损、标准不一、高低不齐、里出外进等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强制拆除和改造。针对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档次低劣、特色不鲜明、破坏城市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和措施,明确验收标准。一是确定有专业资质的技术部门或单位,对规划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对达不到技术和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拆除;二是对不符合规划和市容要求的进行迁移或拆除;三是对坏损严重的广告设施,但符合要求的责令其修复;四是对未经审批或审批过期未按时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广告设施。五是对楼体和楼顶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发光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隐患性质责令其维护或拆除。

 

 

 

附件8

朝阳市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基本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现就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为依据,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八位一体的城市网格化管理联动新机制,切实做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面覆盖、长效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新形象。

二、网格模式

以街道、社区、所管辖区域为基础,划分二级管理网格。街道辖区为一级网格,社区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所属城管执法支队按照中心城区对应街道派驻城管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实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辖区支队)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建立集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新模式。一级网格由支队领导、街道主要领导负责,承担制定网格内城市管理规划及城市管理标准,对二级网格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保障及考评。以社区为基础的二级网格根据所在的不同区域,按人口密度、市场分布、政府机关和学校驻地、商业网点的密集程度、大中型企业分布及居民小区情况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协勤人员和文明劝导员,实现执法力量下沉,协勤人员和文明劝导员进网入格,二级网格由大队领导和社区领导负责,承担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打造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管理格局。

三、工作职责

一是派驻到街道和社区网格的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完成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辖区支队)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公益岗协勤人员、文明劝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在网格内加强巡查,发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人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管理。三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作用,承担驻地周边市容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五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六是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中心城区各街道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签订以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市政设施、店面整治和文明引导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七是充分发挥城管市容文明劝导员和公益岗协勤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及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说服沟通、文明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工作重点

(一)市容秩序管理。采取限期自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办法,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乱占道、乱设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农贸市场为重点,采取定人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清理市场外围流动摊位。对本地下岗、生活困难的自主经营者,在居民小区、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的地点设置若干便民小市场,采用统一经营设施,实行定点、定时管理。

(二)人行道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采取行政处罚与温馨提示相结合的方式,对人行道上乱停放的机动车实行贴单告知,对不听劝阻的,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罚。科学划定公共免费停车泊位,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沿街责任单位主动承担管理职责。

(三)违法建设管理。始终把查处违法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堵源头、勤巡查、强监管等办法,加大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按照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详列治理台账清单,制定分批拆除计划。

(四)户外广告管理。按照统一式样、规格和亮化的要求,加强对沿街店牌、招牌的设置管理,特别是加强主要街路两侧、重点街区、新建商住楼沿街店招(牌)的规范设置。拆除影响市容环境和行人交通安全的破损店牌、广告牌及遮阳棚,改善市容街景。

(五)小区秩序管理。加强居民小区内店牌、招牌及广告牌(灯箱)的设置管理。加强居民小区内住宅装修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的行为。加强居民小区城市牛皮癣整治、清除工作。加强报废车扰民行为治理,维护小区居住环境秩序。加大破坏居民小区内公用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设施维护工作,保障公用设施完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场所,为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提供条件。

(二)密切协作。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程。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应急处置程序,形成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辟定期的城管宣传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争做文明市民,积极营造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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