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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宿迁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一轴两副九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百姓幸福感的迫切需要。统筹做好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既为发展生产力创造空间和环境,也有利于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外整体形象,更有利于提高人们群众生活质量。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市县联动机制不健全、市对县指导不够、中心城市与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市“一盘棋”意识,创新工作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导向,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市对县的指导力度,强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法措施、标准规范等向县城延伸,全面构建市县联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推进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跟踪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促进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市形象同步改观、城市功能同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同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同步增强。

二、突出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各县要重点借鉴市区实施六项民生工程和“宿迁规矩”打造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突出规划引领,严格标准规范,注重功能提升,完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十大工程”:

(一)规划全覆盖工程。不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执法全覆盖,坚持规划设计的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不断提高城市建成率、配套率和达标率。推进规划编制全覆盖。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纲领,加速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实现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和村庄四个层次的规划编制全覆盖,科学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加快推进总规及控规的编制、报批,实现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高起点规划城市市政、公用、夜景照明、环卫、综合交通、绿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在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将小餐饮和小百货集中区、停车场、公交站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统一纳入规划;加快推进小城市及规划特色镇的总规、详规(控规或重点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全市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全面完成,并完成先期启动建设的“重点村”、“特色村”的规划报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管理的主体地位,实现规划管理机构向小城市、特色镇的有效延伸;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一书三证”审批率实现100%;完善并不断强化规划控制机制,严控居住小区商业配套比例;加强建筑物立面规划设计控制,科学确定空调外机、店招标牌、太阳能、景观照明和通信光、电缆交接箱等的设置位置;加强对各类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潢规划设计审查把关,杜绝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结构和风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一次性集中建设施工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设施建设,避免道路重复挖掘。推进规划执法全覆盖。强化城乡规划成果法定地位,规划成果必须严格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划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二)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工程开工条件,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质量检查关、检测关、验收关,让每一项工程都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切实履行工程验收备案制度,强化验收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围绕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管理长效的目标,突出停车位、雨污管网、绿化、环卫设施、通信线路、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及照明、技防设施、违章建筑、小区容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内容,全方位、高标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整治美化。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制定管理规范,落实长效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切实做到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改造,并同步推进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卫生安全、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和购物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切实强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对占道经营的油炸食品和熟食凉菜、水果、农民自产自销蔬果等摊点,积极引导入“市”经营。

(五)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围绕建设“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个性城市”等目标,进一步拓展绿地总量,优化绿地布局,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紧密结合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道路绿化等各类绿地建设。全面改造提升城市重点部位、关键节点、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的绿化景观,消除黄土露天现象。重点突出绿轴、彩市、花城建设,实施花海、花廊、花瀑、围栏花墙立体绿化、城市出入口景观建设、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改造等专项建设,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和档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绿化管养水平。

(六)小餐饮整规工程。强化规划控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划和建设新建商业区及商住区时,要细化餐饮业功能分区,规划预留排烟通道及上下水等设施,并作为规划和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控制油烟污染、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五个统一”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小餐饮集中区、特色美食街、夜市排档等建设,积极引导流动餐饮摊贩入室经营、规范经营,并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切实改善市民消费环境。对现有小餐饮,按照加工就餐分开化、布局流程合理化、地面墙壁瓷砖化、灶台厨具不锈钢化、室内环境整洁化“五化标准”和油烟排放“三安装一接通一封闭”以及油水分离的要求,大力实施小餐饮整顿规范,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持证亮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餐饮制作功能区改造达标率100%、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率100%的目标,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规成果。

(七)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多措并举增加停车供给,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大公共交通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建设,推进公交站台建设和改造,扩大公交线路覆盖区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参照市区做法,探索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勤共管机制,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切实加大对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通行、酒后驾驶、占道经营等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曝光和联动惩戒力度,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八)环卫体系优化提升工程。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建设,推广使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和压缩式收运设备,确保满足需要、达到标准。配置完善垃圾转运车、道路洗扫车等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清扫保洁质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力度,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多渠道增建公厕,并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打造很方便的城市。强化中转站、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定期擦洗,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设施,提升环卫设施运行服务水平。 

(九)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老旧小区、单位庭院、沿街门面店铺市场的雨污水改造,切实解决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备、雨污合流式管网和雨污水管网混接等问题,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推进河道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十)建筑工地整治工程。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和环境污染。重点围绕“十有六无和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要求,“十有”,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切实加强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大力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规范施工秩序,严控扬尘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努力达到施工现场100%围挡、裸露土方和物料100%覆盖、路面100%硬化、特殊作业100%洒水、驶出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的要求。同时,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化。

三、落实市县联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县要按照“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的思路,全面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县相关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重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层层落实责任,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市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全覆盖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建筑工地整治等指导工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指导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小餐饮整规和小餐饮集中区建设指导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秩序整治指导工作,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环卫体系优化提升指导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工作。各牵头联系指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跟踪检查、指导和帮办各地工作开展。各县也要构建工作对接网络,加强与市牵头联系指导部门的对接沟通,真正形成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政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县要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和城市土地出让金使用联动机制,确保“十大工程”等项目顺利实施。坚持从做优标准规范入手,逐一细化制定相应的标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完善、便于操作的标准体系,为建设工作提供依据支撑、技术指导。对建设、改造型的项目,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确保整治效果和质量。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街道办(乡镇)、社区的城市管理职能,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切实提升城市市容面貌和群众居住环境。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突出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积极开展“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创建目标。加快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实施刚性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各县要结合实际,参照市制定出台的市民文明行为、居住小区管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五小行业”经营管理、文明交通严管等方面的“宿迁规矩”,制定出台相应规矩规范,给市民行为树规范、定红线,全力打造规矩城市、秩序城市。坚持教管并重,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严管重罚、社会监督、联动惩戒等制度化刚性管理措施,切实加大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的动态严管力度,真正做到常抓不懈、严抓严管,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让市民形成强烈的规则意识,促进文明行为习惯的加快养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深入开展文明劝导行动,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和行为习惯,带动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

(四)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市政府对各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保证金”制度,市财政2014-2015年每年拿出奖补资金100万元,各县每年分别上缴市财政100万元保证金,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十大工程”建设。实行跟踪动态指导、每月检查通报、每季观摩点评、年终考核兑现等制度。其中,每季观摩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跟踪动态指导工作各联系指导部门负责,其他督查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整办牵头,会同各联系指导部门组织实施。年终考核,重点围绕组织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成效、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对排名前两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并全额返还保证金;对排名末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照20%比例扣除所上缴的保证金。各县所上缴的保证金,年终余额转作下年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各县补缴。各县也要建立完善综合考评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不断提升。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立群众主体地位,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公示等形式,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权、监督权,扩大公众参与,真正发挥群众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多渠道公开收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尊重社情民意,确保各项工作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精心设计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4—2015年三县“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安排表

2. 宿迁市三县“十大工程”工作考核标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2014—2015年三县“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安排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目标任务

市牵头联系

指导部门

2014年

2015年

1

规划全覆盖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编制及报批;完成小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编制及报批;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及报批;各县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率达100%;强化规划执法队伍建设,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

各县分别完成综合交通、绿化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不少于5个;完成特色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编制及报批;完成先期启动建设的“重点村”、“特色村”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强化规划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查处率100%;各县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率达100%。

市规划局

2

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工程

各县加强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施工图纸审查率达95%,实现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5%,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5%。

对当年新增建筑工程,加强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施工图纸审查率达98%,实现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8%,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低于4个。

各县分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低于5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

各县分别启动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不低于2个。

各县分别启动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不低于1个、完成标准化改造不低于3个。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5

园林绿化改造

提升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林荫大道建设不少于7条;花海、花廊、花瀑等建设不少于2处;新(改)建绿地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

各县分别完成林荫大道建设不少于10条;花海、花廊、花瀑等建设不少于5处;新(改)建绿地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小餐饮整规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新建小餐饮集中区不低于1个,积极引导周边流动摊点入室经营;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分别完成小餐饮整规不低于总数的50%。

各县分别完成新建小餐饮集中区不低于2个,积极引导周边流动摊点入室经营;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小餐饮整规任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城管局

7

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新建改造公共停车设施不低于3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低于500个;在主次干道、居住小区、街巷等区域路段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做到车辆整齐有序停放;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交通秩序良好。

各县分别完成新建改造公共停车设施不低于5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低于1000个;在主次干道、居住小区、街巷等区域路段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做到车辆整齐有序停放;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交通秩序良好。

市公安局

各县分别新建改造港湾式公交站台不低于10个,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75%。新建公交站场不低于1个,车均站场面积≥100平方米/标台。

各县分别新建改造港湾式公交站台不低于15个,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85%。新建公交站场不低于2个,车均站场面积≥100平方米/标台

市交通运输局

8

环卫体系优化提升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不低于2座或垃圾中转站建设达到《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等相关要求;在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三类以上标准公厕各不低于5座或公厕建设达到《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等相关要求;新购置大型道路清扫车等各类环卫作业车辆不低于10台或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添置到位、满足需要,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泗阳县和泗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沭阳县2014年10月底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卫生填埋场建成试运行。

各县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基本达到《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等相关要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公厕全部按照三类以上标准公厕改造到位,无一处公共旱厕;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添置到位、满足需要,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市城管局

9

水环境综合

整治工程

各县分别完成道路雨污水管网改造、单元雨污分流改造达50%以上,区域内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完成两段以上河段的全面整治,建成区内重点河段达标率不低于75%。

各县分别完成道路雨污水管网改造、单元雨污分流改造达90%以上,区域内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完成两段以上河段的全面整治,建成区内重点河段达标率不低于95%。

市水利局

10

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各县按照“十有六无”等标准,分别全面完成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整治。

各县分别完成2015年新增的建筑工地整治,并全面落实城区所有建筑工地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巩固好整治成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表2

宿迁市三县“十大工程”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记录

得分

备注

(一)

组织保障

(15分)

1、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部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网络健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十大工程”推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部门协作配合。

4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好得2分,中得1.5分,差不得分。适时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好得2分,中得1.5分,差不得分。

     

2、推进机制。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推进方案。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组织有力、运转高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3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明确、科学可行、序时合理,好得1.5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相关推进制度健全,工作开展有序,定期检查通报,好得1.5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3、政策资金。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十大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将“十大工程”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建计划,资金安排合理、拨付及时、管理规范。

5

检查政策制定情况,好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检查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好得3分,中得2分,差不得分.

     

4、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十大工程”,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检查宣传教育资料、台账和信息公布记录。宣传教育深入,群众认知度高,信息渠道明确、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支持氛围浓厚。好得3分,中得2分,差不得分。

     

(二)

十大工程

(65分)

(二)

十大工程

(65分)

(二)

十大工程

(65分)

1、规划全覆盖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规划编制成果体系完善, “一书三证”审批率达100%,违法建设查处全覆盖。

7

检查台账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规划编制成果体系完善,“一书三证”审批率100%的得7分;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基本完成规划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一书三证”审批率达98%的得5分;基本完成目标任务,规划成果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书三证”审批率大于80%,低于100%的得3分;违法建设查处率、“一书三证”审批率低于80%的不得分。

     

2、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施工图纸审查制度有序实施,施工许可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得到良好控制,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备案。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7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其中,图纸审查合格证占2分,按检查项目实际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百分比计算得分;项目施工许可证占3分,按实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百分比计算得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占2分,按检查的项目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上述三项得分相加为本大项的最终得分。

     

3、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内容全面、标准高、效果明显。出台管理规范,长效机制完善,管理水平较高。

7

检查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标准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得7分。完成80%以上,达到标准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得6分。完成目标任务,但标准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得5分。完成低于50%的不得分。

     

4、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标准化建设改造,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日常管理规范。

7

检查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的得7分。完成80%以上,基本达到标准规范,日常管理较规范的得6分。完成目标任务,但标准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得5分。完成低于50%的不得分。

     

5、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新(改)建绿地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区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各类绿化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养护较好。

6

检查现场。完成新(改)建绿地面积得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对照得分,低于任务50%的不得分;完成林荫大道建设以及花海、花廊、花瀑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对照得分,低于任务50%的不得分;绿地养护管理水平较好得2分,评分细则详见《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6、小餐饮整规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小餐饮集中区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高,落实规范管理措施,有效疏导周边流动摊点入室经营。小餐饮整规达到标准要求,日常管理到位。

6

检查现场。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标准要求,日常管理规范,流动摊点疏导效果明显的得6分。完成80%以上,达到标准要求,日常管理规范的得5分。完成目标任务,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日常管理较规范的得4分。完成低于50%,流动摊点较多的不得分。

     

7、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高标准新建、改造公交站台(场),有效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车辆整齐有序停放。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交通秩序良好。

7

检查文件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高标新建、改造到位公交站台(场),车辆停放实施划线管理,落实交通严管措施,交通秩序良好的得7分。完成80%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合理规范,交通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交通秩序较好的得6分。完成目标任务,但严管措施落实和交通秩序一般的得5分。完成低于50%,交通秩序较乱的不得分。

     

8、环卫体系优化提升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环卫管理长效机制,垃圾收运、处置和管理体系较完善,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较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要求。

6

检查文件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环卫设施设备不断完善,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较高的得6分。完成80%以上的得5分。完成目标任务,但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一般的得4分。完成低于50%的不得分。

     

9、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污水处理设施较完善,污水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有关要求。城市黑臭河道有效整治,水环境质量较好。长效管理机制制度健全。

6

检查文件资料和现场。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分。完成80%以上的得5分。完成目标任务,但标准一般的得4分。完成低于50%,长效管理机制制度不健全,水体存在污染的不得分。

     

10、建筑工地整治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有工地管理基本达到“十有六无和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

6

检查现场。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标准要求的得6分。完成80%以上的,达到标准要求的得5分。完成目标任务,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4分。完成低于50%,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三)

长效管理

(15分)

1、数字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完善,系统建设符合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有效,系统运行高效。

5

检查文件资料和现场。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并试运行的得5分。完成建设任务,但系统建设不符合部颁标准的得3分。未启动建设的不得分。

     

2、机制制度。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制定落实标准规范,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较高。

5

检查文件资料和现场。城市管理体制较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类长效机制完善,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城市管理水平较高,整体市容环境面貌较好。好得5分,中得3分,差不得分。

     

3、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全市面上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5

检查相关台账资料,并现场检查。创建工作组织得力,经验做法推广有效,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全面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好得5分,中得3分,差不得分。

     

(四)

群众满意度

(5分)

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采纳,投诉受理、办理和回复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5

通过第三方评价或群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满意度情况;调查工作推进中群众投诉和处理情况,好得5分,中得3分,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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