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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本通知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本通知所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以对公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包括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公开主体。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保守住。探索建立各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主体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将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精准推送,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充分利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信用宿迁”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平台汇总发布。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宿迁”等信用网站公开,并同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积极把各类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相衔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办公、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细化公开要素。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领域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并逐项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标准、时限、方式、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四)强化公开时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地、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加强解读引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24号)规定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行业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重点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3小时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对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确保不超时、不敷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参照本通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各责任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科),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日常检查、年终考核、民意调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中。

附件: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领域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重大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

公开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安监局

市水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批准结果

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等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市政管办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等

2018年

6月底前

重大项目征收土地信息公开

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安监局

市水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施工有关信息公开

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等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质监局等

2018年底前

重大项目竣工有关信息公开

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审计局等

2018年底前

住房保障领域

信息公开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2018年

6月底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

6月底前

矿业权出让领域

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

6月底前

政府采购领域

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集中采购的,由市政管办负责公开;代理采购、分散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管并负责公开。

市财政局

市政管办

2018年底前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市国资委

2018年

6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市政管办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等

2018年底前

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底前

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和服务信息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积极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市编办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等

2018年底前

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和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决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省级下达市级彩票公益金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等

2018年底前

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市扶贫办

2018年底前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018年底前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2018年

6月底前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底前

环境保护领域

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市环保局

2018年

6月底前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在响应级别内,取得授权后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

市安监局

市应急办等

2018年底前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等

2018年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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