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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为先、统筹兼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规划目标期内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空间。

(三)多方协同、充分衔接

加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市、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整体考虑,同步开展,上下联动,紧密衔接。广泛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强化集体决策和公众参与。

(四)因地制宜、差别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和底线思维,根据省下达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落实各县(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对确需降低耕地保有量的地区,适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

在已经形成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完善评估成果,将评估期限更新为2006-2013年,展望至2014年,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深入分析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等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三是分析国家、省近年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战略、政策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四是以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为重点,做好市级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区域土地及相关资源环境禀赋,对区域土地综合承载力进行评价和测算,分析土地承载的短板与限制性要素,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方向,预测土地综合承载力发展态势,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支撑。

各县(区)应按照《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已开展评估的县区应做好成果的更新完善,正在开展评估的县(区)应抓紧形成评估成果。同时,梳理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情况、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重点摸清规划修改后县乡两级规划的各项规划基数和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为基础,从严控制和逐级分解下达各县(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能力、耕地易地补充等情况,合理调整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原则上不降低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对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减的地区,适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作调整。加大存量盘活、流量挖潜,逐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

(三)科学引导“三线”划定

充分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契机,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

依据二次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和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做适当调整,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开展零散基本农田归并整合,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

城市开发边界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严格用地管控。

各地要积极探索“多规融合”机制,研究有利于各类规划空间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和协作机制,为完善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制度打好基础。

(四)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安排、总体稳定的要求,结合“三线”划定,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战略实施,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中迁并和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流量空间。开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的地区,要按照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和要求,整合具有相同主导功能的不同行政区域规划空间,优化功能片区内的建设用地布局。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要求,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同时做好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及时上报数据库更新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天琦任组长,副市长曹秀明、李荣锦任副组长,市发改、规划、经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务、住建、城管、商务、农委、财政、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效平任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方案、调整成果等进行审定,分解落实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研究解决调整完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调整完善日常工作。市政府邀请有关专家成立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咨询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咨询组,组织开展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加强衔接,合力推进

市及各县(区)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要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做到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市级规划调整完善与省级规划同步推进,紧密衔接,实行联动。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要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同步开展,形成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在规划调整完善期间,需要对规划进行评估修改的地区,应将评估修改与调整完善工作相结合,形成调整完善方案,一并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落实保障,把握进度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分阶段进度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

组织市、县(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调整完善视频会议,研究学习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编制下发市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专题会议。

2.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完善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市、县(区)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的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前期工作,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更新完善,市级同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3.指标调整分解落实阶段(2015年6月-8月)

根据省下达宿迁的规划指标,制定全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方案,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将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区。

4.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9月-10月)

全面有序开展省、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形成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开展规划数据库更新。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5.审查报批阶段(2015年11月-12月)

申请省厅对市、县、乡三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审查、论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备案。

6.数据库更新备案阶段(2016年上半年)

完成各级规划数据库成果更新、备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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