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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宿迁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区环境,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市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突出重点、集中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控制度,形成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机制、快速处置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逐步拆”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整治重点为居住小区和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设,具体包括居民小区内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搭建车棚、车库等建(构)筑物;擅自对楼房进行扩建、改建;擅自在楼顶或退层平台搭建阳光房;主次干道两侧侵占公共绿地、压占各种管线、侵占人行道路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重点整治阶段共整治11个小区和4条主要道路,分别为宿城区的宝龙城市花园、新宿中花园、苏源阳光花园、东城水岸、富康花园西区、海天翡翠城,宿豫区的锦华名园、江山国际花园,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希望城、清华园,湖滨新区的学府人家;4条主要道路为洪泽湖路、项王路、西湖路、富康路。

1.宣传发动和排查统计(8月1日—8月10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区负责对11个小区及4条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排查并登记造册。

2.自行拆除和帮助拆除(8月11日—8月3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做好违建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和督促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8月31日—9月20日)。对拒不拆除的违建户,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城管、公安、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4.总结推广(9月21日—9月30日)。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整治效果,及时总结重点整治阶段成功经验,指导后期全面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

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将转入全面整治阶段,全面整治市区其他居民小区和主要干道两侧违法建设。

1.排查摸底(10月1日—10月10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安排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登记。

2.动员部署(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全面整治(10月16日—12月15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整治进程,确保整治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零增长”。

2.落实长效措施。研究落实长效管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在日常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控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要统筹安排,组织城管、公安及街道(乡镇、社区)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整治行动开展。

(二)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指导和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做好整个活动的组织、督促、协调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向所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宣传和安排部署,要求对物业管理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改正。

(四)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整治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治安保障,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因素。

(五)宿迁日报社、宿迁广电总台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交通运输等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成立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总指挥,市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配合,科学谋划,迅速启动,确保达得预期整治效果。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争取违建户的理解和配合,力争绝大多数违建户通过自拆或助拆解决。在强拆过程中,要周密部署,详细制定工作预案,有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拆违工作氛围;同时,公开曝光一些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人和事,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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