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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集中解决城中村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在市区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改造整治,实现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违章搭建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城中村道路、排水、照明、环卫、停车、消防等设施基本配套,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保持“容貌整洁、秩序井然、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民满意”。

二、整治任务

此次改造整治的城中村共3个,其中宿豫区1个,为油坊居委会曹庄组;宿城区2个,为府前社区和府苑社区。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改善环境卫生

1.清理暴露垃圾。全面清理公共场地、居民庭院、道路沿线等区域的露天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

2.清理乱堆乱放。全面清理居民庭院存放的建筑材料、包装箱体等杂物,整理后进行集中堆放;移除宅前屋后影响环境景观的零散杂物、柴草,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篱笆进行隔离,利用植被进行覆盖美化。

3.清理地面污水。清理地面污水并冲洗路面消除异味;查明污水来源与成因,维修破损的污水管道;对地势低洼积存污水的地面进行修复、抬高。

4.清理河塘杂物。清除城中村河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理河塘岸边杂物;疏浚河道沟塘淤泥,疏通水系,引入清水改善水体。

5.建立环卫体系。将城中村道路河道保洁、垃圾收运纳入城市保洁收运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清扫保洁队伍,落实保洁责任,保证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正常运转。

(二)规范市容秩序

1.清理乱搭乱建。全面清理拆除影响整体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腾出空间进行硬化或者绿化。

2.清理乱拉乱挂。清除影响行车视线、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宣传横幅、广告标语,规范宣传横幅、广告标语的样式及其悬挂位置;劝告居民将晾衣绳架摆放在自家庭院等不影响景观视线的地方或划定特定区域集中设置。

3.清理家禽家畜。对居民饲养的家禽家畜进行清理。

4.美化建筑风貌。对房屋屋面漏水、损坏进行维修,对破损的屋檐、屋面瓦进行修缮;对破损围墙进行修缮,对房屋外墙进行粉饰出新,主要通道沿线采用文化墙进行美化;修整、归并、更新破旧雨水落水管及其他管道;整修建筑表面混乱无序、严重影响建筑美观效果的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室外机、遮阳蓬、晒衣架、防盗网等附加设施;对城中村内乱贴乱画、小广告进行清理。

5.规范店招店牌。对破损污浊、设置无序的店招店牌进行全面清除,并统一规范设置。

(三)完善基础设施

1.道路硬化改造。对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对破损的道路进行修复。

2.雨污管网改造。全面排查住户生活污水出户管,对明管排水、自然流淌的坚决改造;新建城中村污水管道,确保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杜绝肆意排水,污水横流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排水通畅。

3.杆线改造。全面梳理现状架空线路及强弱电杆,按照“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对供电、通信和有限电视等线路进行规范化整改,减少线路与电杆数量。

4.照明设施改造。对没有照明设施的进行增设,对损坏及亮度不佳的予以更换,并确保设施完好,实现照明全覆盖。

5.环卫设施改造。对原有垃圾房、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做到垃圾桶和垃圾箱分布合理、数量充足、规格一致、外观整洁;根据需要增建公厕,对现有的设施损坏、环境脏乱、管理不到位的公厕进行改造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6.停车设施改造。根据城中村居民需求,结合城中村道路交通条件,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合理划线区分停车区域,设置临时停车点,确保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7.绿化改造。结合城中村内建筑夹角、死角空间新增小型绿地,做到见缝插绿;主要通道两侧有余地处要适当增加绿化,可采用箱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美化;鼓励居民在自家院落进行绿化。

8.文化体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配套完善文化、健身等文体活动设施;设置宣传栏,加强环境卫生、安全等宣传,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四)加强平安建设

1.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影响城中村安全的仓库、堆场、储罐等进行迁移或改造,消除不安全因素。

2.整改规范加工作坊。对城中村内废品收购站进行搬迁,消除对城中村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城中村内合法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小餐饮,进行整改规范,严控乱排污水、油烟和乱扔垃圾等现象;全面取缔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黑作坊和小餐饮。

3.增设技防设施。对没有技防设施的进行增设,对损坏的技防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做到技防设施探点布置合理,昼夜清晰度均符合要求,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5日)。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引导居民支持和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8月16日至31日)。各区要全面摸清城中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以及安全等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科学排定整治内容,合理编制整治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根据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组织实施改造整治。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5日)。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长效管理阶段。各区对改造整治后城中村,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改造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改造整治行动指挥部,明确专门人员,全力推进改造整治工作,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区做好城中村改造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中村道路、绿化等改造整治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相关规划方案设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的统筹;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方面改造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停车位的改造整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改造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加工作坊、小餐饮、危险品经营和存储等整治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消防设施改造整治工作;市通信协会负责指导通信网络改造整治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线路改造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资金,由各专营单位负责,其他相关改造整治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设立奖补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对府前社区和府苑社区改造,按照政府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对油坊居委会曹庄组定补50万元。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并把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奖补资金发放的参考依据。

(五)深入宣传发动。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中村改造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跟踪曝光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促进改造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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