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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9月0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3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01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
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开发企业(单位)筹融资困难,推进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市中心城区享受土地优惠政策、按体制规定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收取、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项目开发企业(单位),具体项目包括:安置房项目(含留地安置)、工业物流项目、重点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等。短期周转资金仅用于缴纳上述项目土地出让金政策优惠部分。
第二条  工作机制。成立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金领导小组,作为短期周转金使用和管理的专门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土地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短期周转金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资金筹集及管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集,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四条  周转资金项目认定。项目开发企业(单位)填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借款审批表》,申请周转资金借款,经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
第五条  周转资金借款审批。市财政根据辖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交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周转资金额度确定
根据有关政策和市政府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土地优惠政策协议确定,其余资金由项目开发企业(单位)自筹。
工业物流项目按照协议需要达到一定生产(税收)条件的优惠政策不执行本办法。
第七条  周转资金使用费率。按照日息0.5‰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日借款资金使用费。
第八条  周转资金借款拨付。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周转资金借款审批表与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开发企业(单位)签订借款合同。项目开发企业(单位)先将自筹部分土地出让金缴纳到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收缴专户,凭交款凭据并按照借款合同向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资金使用费后,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借款资金缴纳到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收缴专户。
第九条  周转资金偿还。辖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安置房、工业物流项目由辖区政府申请,重点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开发企业(单位)申请,向市财政申请项目优惠政策资金,并同意将该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归还短期周转借款。市财政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项目优惠政策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视同于开发企业(单位)偿还相应借款资金。
第十条  市财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情况,向市财政申请补充资金和归还资金。
第十一条  辖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单位)做好土地优惠政策账务处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驻马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
借款审批表》
  
 
附  件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
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金借款审批表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土地性质
 
用地批文编号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出让面积(亩)
 
出让金总额(万元)
 
项目审批情况
 
工程进展情况
 
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短期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企业(单位)申请上述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周转资金           万元(大写                     )。我单位承诺先行缴纳所需剩余土地出让金及资金使用费。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
审核
认定
辖区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资金
审核
意见
市财政意见: 
同意本项目短期周转金借款       万元(大写:                  ),期限10天,资金使用费        万元(大写: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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