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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

周口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周口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和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5〕 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制定了《周口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这两项工作,对于巩固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地位,引导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发展空间。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合力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经费保障,支持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5月6日 

周口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部署,为规范有序开展周口市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是将城镇周边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地方、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

三、工作依据和基础

1、《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

10、《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周口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周口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国土资发〔2011〕10号)。

11、各地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12、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全市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四、基本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兼顾,有效联动,有序开展。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中心城区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划入和不符合要求的耕地划出,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外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包括高标准粮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监测认定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3、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如涉及数量和布局的变化,必须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法依规修编或调整规划。严禁各地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布局将优质耕地划为建设用地。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考虑地方合理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做好统筹兼顾,协调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边界划定工作的关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不占用优质耕地的前提下,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五、工作步骤

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确定,市级负责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确定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部署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依据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开展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全面真实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集中连片程度、已占用、规划建设预留、耕地污染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举证核定。依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划定工作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后,于2015年5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出当地可落实的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我市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根据举证情况,最终核定并下达。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当地政府自行上报情况,进行核定,同时征求发改、住建等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8月底前下达各地。

(三)制定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编制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同时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城市边界划定工作中,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变化的,应先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共同实施,及时更新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地应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

各地应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国土资源、农业、发改、财政、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并进一步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五)成果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三个阶段。各地应从2015年11月开始,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终验。

(六)建立档案。经过验收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应建立档案留存,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各地应从2016年1月起按照验收过的划定成果,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备案。全部档案备案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视频会议精神,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周口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做好土地规划中期评估。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县(市、区),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深入分析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等重点区域规划实施情况,查清指标剩余和用地报批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于省里追加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参照省厅计算方法,增加相关县(市、区)耕地保有量任务,并按省里增加我市基本农田的比例,同比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因行政区划调整的,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整体调入被调整县(市、区);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上保持不变,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为主。以县(市、区)为单元,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一是对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二是将现有基本农田内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及非耕地调出去,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一是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周边用地布局的调整,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听取发改、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在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量多少,进行合理优化。二是对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园区用地布局的调整,在查清建设用地剩余空间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发改部门对产业集聚区以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布局优化调整的意见,通过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建新区等途径,最大限度的保障发展空间。三是对新农村用地布局的调整,与住建、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结合正在编制的新农村规划,合理规划新农村用地,保障新农村建设需要。四是要充分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将今后几年内能够确定下来的重点项目,能确定位置的在规划图上确定位置,不能确定位置的列入到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提前对耕地占补尤其是基本农田补划做出预安排。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在与各县(市、区)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提出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各县(市、区)层面的工作要和市国土资源部门保持同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要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省、市政府审批。市县乡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整体考虑、实行联动,紧密衔接、保证效率。要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方协调、严把质量。一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与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沟通,依据各行业规划,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应在土地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将城市周边及交通沿线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列出证明材料说明原因,报市级部门审查、论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二要严格审查把关。在做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同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同时,市局将联合省厅对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质量核查和数据库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后,按照调整方案和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做到“快调、快批、快用”。

四、进度安排

2015年5月底前,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技术协作单位,收集规划调整完善资料,启动并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2015年6月底前,与省厅对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开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9月底前,根据省厅确定的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各县(市、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步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成果完成后,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

2015年12月底前,根据省厅确定的评审进度,合理安排时间,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县、乡级规划调整成果,并组织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评审验收和审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审批工作。

2016年6月底前,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对规划调整完善结果进行更新入库,数据库更新完成后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查备案。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国土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搞好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人员和经费到位,保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

周口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继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国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牛越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成 员:朱艳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 哲(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申  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  豪(市农业局局长)

       张子敬(市财政局局长)

       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和平(市环保局局长)

       赵德龙(市交通局局长)

       涂才民(市水务局局长)

       金玉贞(市林业局局长)

       黄松涛(市规划局副局长)

       田庆杰(川汇区政府区长)

       李锡勇(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建  志(市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万俊(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任务,指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申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刘国连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局委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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