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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8日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 平 房 土木结构 310 430 280 390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供人居住
砖木结构 430 560 390 510 全砖墙、瓦顶,供人居住
砖混结构 560 720 510 65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2 二 层
以 上
楼 房
(含二层)
砖木结构 440 570 400 520 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 550 710 500 64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钢混结构 620 800     主体承重为砼结构
3 钢构房(活动房) 双层,中间隔热层 200 280     指活动用房 
单层 110 170    
4 钢 构
(砖混)
车 间
高度4-7米
(含7米)
450 650     主要指钢框架(砖混)结构的大跨度厂房
高度7-10米
(含10米)
650 850    
高度10米以上 850 1300    
5 简易房 砖混结构 310 360 280 33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
有门窗
砖木结构 290 340 260 310
石棉瓦、
油毡房
120 170 105 155 土坯墙、草顶、单层彩钢瓦参照此标准
6 窑 洞 地坪砖石砌筑常年住人 360 420 330 380 洞高2.5米及以上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年住人 330 390 300 350
土洞内粉刷
常年住人
290 340 260 310
土洞破旧
不能住人
140 200 130 180
7 围 墙 砖围墙
(二四墙)
70 100 55 85 高2米及以上
土围墙 30 40 25 35 高2米及以上
8 路 面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80 120 60 90 村庄内道路
沥青路面 40 70 35 60
9 石灰窑 容 量 280 350 250 320 有合法手续
能正常生产
10 房 屋
外 墙
瓷 砖
(含瓷壁画)
60 70 48 60 室内瓷(壁)砖
参照此标准
11
 

 

 
木(竹)地板 170 170 150 170  
水磨石等室内铺装地坪 50 60 40 50  
复合地板、花岗岩地坪 90 110 80 100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50 70 40 60 400毫米方砖及以下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80 100 70 90 400毫米方砖以上,
600毫米方砖及以下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130 160 120 140 600毫米方砖以上
墙 裙 60 80 48 60 木制、塑料墙裙
内墙壁 12 22 10 18 仿瓷、钢化、喷塑
45 70 40 60 壁纸、软包
吊 顶 50 80 45 70 木制、宝丽板装修
石膏板吊顶 40 70 35 60 铝合金或木骨架
序号 名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2 水 井 灌溉机井深
4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6500 15000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260元
灌溉机井深
40米砼井筒
(山地丘陵区)
22000 22000 20000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350元
灌溉机井深
2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4500 4500 4000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120元
井深10米
砖砌井筒
3500 3500 3000 3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120元
压水井 400 400 350 350 包括压水机
翻水井
(砖石砌、水
泥抹面)
830 830 750 750 深度3米以上,或按150元/立方米补偿
13 蓄水池 农家用蓄水池
(砖石砌、水
泥抹面)
160 220 140 200  
生产用蓄水池
(砖石砌、水
泥抹面)
160 190 140 170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底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14 红薯窖 山区(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940 1100 850 1000 山区,正在使用
平原地区(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550 550 500 500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15 温 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有供热设施)
170 200 150 180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钢、砼骨架、玻璃顶 130 180 120 160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项 45 65 40 60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45元补偿
简易塑料
薄 膜 棚
20 25 16 20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20元补偿
序号 名 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6 坟 墓 一墓一棺 1800 1800 1200 1200 每多一棺增加600元(按坟头)
17 水 渠 横断面1平
方米以上
105 155 95 140 砖、石砌、
水泥抹面
横断面0.5-1平方米 80 110 70 95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45 75 40 70
18 土 渠 横断面1平
方米以上
15 30 12 24 按实际工程量
计算补偿费
19 院 内
地 坪
水泥地坪 35 40 30 35 厚度6厘米以上
砖 砌 25 25 22 22 厚度6厘米
(一平砖)
20 院落门 木质高2米
厚度3厘米
及以上
135 200 120 180 含拆迁安装费
木质高2米
厚度3厘米
以下
110 135 100 120
铁门或合铁门 200 270 180 240
21 门 楼 按建筑面积 330 410 300 370 含拆迁安装费
22 室外排水管道 砖砌阴沟 55 70 48 60  
铸铁排水管、陶瓷管 35 55 30 48 管径75毫米以上
23 鱼 塘 土 坑 5500 5500 5000 5000  
水 泥 10000 10000 9000 9000 有防渗处理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规 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原补偿标准
(元)
备注
胸 径
(厘米)
主干高
(米)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1 零星乔木 5以下 1.5以上 10 15 8 12 (1)松柏、国槐、楸树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补偿标准应在此基础上上浮30%;
(3)按砍伐移植补偿的树木,伐物归原所有人;
(4)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别议;
(5)树木胸径从距地面1.2米处计算。
6-10 2.5以上 20 30 17 26
11-15 3.5以上 40 60 35 55
16-20 4.5以上 70 90 60 80
21-25 5.5以上 105 120 95 110
26-30 6.5以上 150 180 140 170
31及以上 7.5以上 190 210 160 180
2 零星灌木 白腊条 8 12 7 1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槐 8 12 7 11
桑叉 25 80 22 70
3 零星果树 幼树 10 12 9 11 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未结果树 40 100 35 90
初果期 130 190 120 170
盛果前期 150 300    
盛果期 420 550 380 500
葡萄树未果期 12 25 11 23 种植1年以上
葡萄树初果期 65 100 60 90 上架
葡萄树盛果期 105 130 95 115 上架
4 牡丹
芍药
1年期 7 8 6 7 3头以下
3年期 10 11 9 10 3-6头
5年期 15 25 14 23 6头以上
5 苗圃 1年以下(移栽) 3000 4000     (1)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2)该费用为迁移费。
1-2年(移栽) 4000 6000    
3年及以上(移栽) 6000 10000    
 

三、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地类 土地条件 耕地等级 补偿标准
(元/亩)
原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1

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
保收
6等及以上 1500 1300 耕地等级指国家利用等
6等以下 1400 1300
2
土质一般、地排、灌条件 6等及以上 1200 1000
6等以下 1100 1000
3
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6等及以上 1900 1600
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6等以下 1700 1500
 附件: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
明 
 
 
 
附  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闭路电视(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设施拆移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10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厅调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进行补偿。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费用。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原则制定补偿细则。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同时废止。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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