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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东昌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通化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昌政文〔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使用拟报批的通化市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意见。
  拟报批的通化市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通化市环通乡石棚子村、官道岭村,规划总用地面积17.38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5.2174公顷,其中农用地12.2725公顷(耕地9.6591公顷、林地2.4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1公顷),建设用地0.4355公顷,未利用地2.5094公顷。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图,该批次用地共分为4个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及规划用途如下:
  (一)04地块位于通化市水泥厂(环城西路东南侧),四至坐标(①北22,244,096;4,628,430②西22,243,883;4,628,184③南22,244,015;4,628,036④东22,244,189;4,628,283),规划总用地面积5.55公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92200㎡。
  (二)06地块位于通化市水泥厂(环城西路东南侧),四至坐标(①北22,243,883;4,628,184②西22,243,733;4,628,058③南22,243,872;4,627,922④东22,244,015;4,628,036),规划总用地面积3.68公顷。该地块使用林地面积0.7468公顷,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包括规划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
  (三)07地块位于通化市水泥厂(环城西路东南侧),四至坐标(①北22,243,733;4,628,058②西22,243,600;4,627,951③南22,243,838;4,627,743④东22,243,872;4,627,922),规划总用地面积4.61公顷。该地块使用林地面积1.6645公顷,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包括规划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55200㎡。
  (四)20地块位于通化市水泥厂(环城西路东南侧),四至坐标(①北22,244,076;4,628,491②西22,243,582;4,628,000③南22,243,600;4,627,951④东22,244,096;4,628,430),规划总用地面积3.54公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其中包括道路用地、绿地、水域及其他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符合通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项目建设预计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基本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批复和该项目建设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并不得违规用地。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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