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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改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公正、和谐阳光、为民惠民”的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联动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一)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通过“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城区范围内旧住宅区实施“三个拆迁改造”。破旧简易平房集中、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旧住宅集中片区必须拆迁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非成套旧住宅房屋必须拆迁改造;结构已严重损坏、没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危旧房屋必须拆迁改造。通过道路改造、管网改造、缆线改造、公厕改造、停车位改造、绿化改造等“六个综合改造”措施,对道路绿化破损、管网线路不畅、基础设施缺乏、房屋建筑老化、公共配套不足和环境卫生较差但尚不用拆迁重建的旧住宅区,按照“一区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施有计划整治改造。

  (二)旧厂区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产业优化、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旧厂房(企业)用地的“四个要改”工作。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要改;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的用地要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用地要改;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和高能耗工业的用地要改。通过对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转换功能用途,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改造,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城中村“五个必改”工作。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必改;属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城中村必改;实施城市规划要求的城中村必改;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城中村必改;环境卫生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城中村必改。城中村改造要坚持“连片推进、拆建结合、有序安置”方针,逐村制定改造实施方案。要组织所属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中村改造重点难点问题大排查,制定破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集中精力,限定期限,逐个破解。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破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各自负责的破解任务,合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建设环境。

  (四)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按照《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市委办发〔2013〕3号)执行。

  三、实施步骤

  我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按照绍市委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具体执行。

  (一)前期准备、明确目标阶段(2013年3月份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排查确定本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建议,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组织乡镇(街道)针对性地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前期排查工作。

  根据前期排查情况,梳理一批重点难点任务列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3月底,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发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此外,从3月份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三改”办公室。

  (二)落实措施、集中推进阶段(2013年4月—2015年底)。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推进机制,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重点项目和推进措施,市政府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按照每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要求,建立攻坚克难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攻坚行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上半年)。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全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成立“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和市监察局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作风建设、督查考核、舆论宣传、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全力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市与各县(市、区)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块为主,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及所辖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经信、环保、工商以及监察、法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加强与各责任主体的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各阶段的重点环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深度挖掘,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群众看到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取得群众信任、获得群众理解、赢得群众支持。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将“三改一拆”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和市级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市“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三改”办公室和控违拆违办公室要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领导约谈乃至行政问责、组织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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