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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2012年度学习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政府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并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自觉贯彻执行。法制部门要具体负责《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本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中负责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的人员及其法制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使其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并能够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了解《行政强制法》,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基础上,对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今年开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清理工作,严格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审核确认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出现不同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的现象。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取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在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流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正确把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就行政强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级监察部门要完善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申诉、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对贯彻《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县两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行政强制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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