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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8-2020年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2020年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市2018-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吉林市2018-2020年“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向前推进,奋力开创新时代吉林‘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工作部署,大力提升我市农村公路通行能力,解决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至2017年末,全市公路网总里程达14914.1公里(不含高速公路),其中国道1015.3公里,占比6.8%;省道458.1公里,占比3.1%;县道里程达到1287.5公里,占比8.6%;其余乡村道路里程为12153.2公里,占比81.5%。
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高峰在2003年左右,大部分农村公路达到了设计使用年限,经过多年运营出现了各种病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经调查统计,全市农村公路共需改造6290公里,危桥4604延米/182座。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市、县(区)联动、建养并重、管运协调。
(二)按照社会经济、交通运输发展趋势,结合各县(市)区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等需求,重点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联系通道、通往特色小城镇道路。
(三)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基本上不改变原有路线走向,以旧路提升改建为主。旧路病害处理后重新铺筑路面面层,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结构层形式。积极推广旧路材料、建筑垃圾、工业弃渣等废物利用技术。
(四)完善道路的使用和服务功能,设置硬路肩和植树台,建设绿美化工程,保证排水通畅,安全防护设施完备。项目在开工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达到路宅(田)分离的标准。
四、建设内容
改造里程6290公里。其中城区县级公路改造272公里/11条,乡村公路改造1274公里/434条;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五个县(市)县级公路改造394公里/16条,乡村公路改造4350公里/680条。
改建桥梁4604延米/182座。其中城区1503延米/23座;各县(市)3101延米/159座。
建设吉林市农村公路管理指挥平台。
五、建设标准
县级公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村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梁工程结合2017年“7.13”“7.19”特大洪灾情况,具备条件的应在规范规定的设计洪水频率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六、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总金额为80亿元。其中县级公路改造工程21.3亿元,乡村公路改造工程51.2亿元,桥梁改建工程3.7亿元,绿美化工程3.8亿元。
城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2.9亿元,各县(市)建设项目总投资57.1亿元。
七、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为三年。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占总投资的30%;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32亿元,占总投资的40%;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占总投资的30%。
八、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通过国家和省专项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
(一)城区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补贴外,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
(二)各县(市)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补贴外,由县(市)自行解决。
九、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吉林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争取行业补贴;指导各县(市)区按工作目标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会同各区共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城区县级公路项目管理;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的建设经验和取得成效。
(二)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依法与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建设项目土地确权工作;负责缺口资金筹集;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土地确权、征地拆迁和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按比例偿还省政府债券和银行贷款。
(四)市财政局: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筹集城区“四好农村路”的市级配套资金;负责地方市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还款责任,协调各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前期手续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及时办结。
十、建设管理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四制”要求。管理能力不足的可以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以质量为核心建设好农村公路,强化“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管理体系,各村屯要安排义务质量监督员。大力推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竣(交)工验收“七公开”制度。每个项目都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吉路通”手机APP二维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质量监督和试验检测费用。
(三)城区乡村公路以区为发包方,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依法确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招投标和项目管理模式。
(四)本方案中的项目竣(交)工验收后,非特殊原因5年内不再重新安排建设计划。
十一、养护管理
(一)建立健全“县(市)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推广磐石市“古城村”经验,通过村民自治进行日常养护,支持聘请道路专职养护员,鼓励成立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公司,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二)各县(市)区要逐步落实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在上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要通过财政列支公路养护经费,县、乡、村路每年按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路长制”,落实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各级路长对责任路段进行全面综合管理。
十二、路政管理
着力加强路政管理,强化路政巡查,清除各种路障,控制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逐步实现路宅(田)分离,达到路面、路肩、边坡、边沟、公路边界“五线”明晰顺畅。及时处理一般性路政案件,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政档案,明晰公路用地和路产路权范围,进一步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十三、运营管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
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同时,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老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责任主体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各单位工作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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