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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市关于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从今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机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泥草房集中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我市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农村泥草房的改造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困难户泥草房和危倒房问题。二是科学规划,节约高效。要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实行整村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改造而减少,今后不再新建泥草房。三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不搞强迫命令。四是社会参与,各界扶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五是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泥草房改造的合力。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度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使全市农村住房砖瓦化率提高到99%以上。初步安排,2007-2010年全市改造农村泥草房7万户,其中,困难农户2.5万户;计划投入各类建设改造资金19亿元,其中,申请省级补助资金1.4亿元,县(市)区配套资金1.4亿元,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筹集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
(二)实施进度
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要按照分批试点,逐步推开,先危倒房农户,后一般农户的改造顺序进行,优先选择省、市、县三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镇、村实施。总体进度安排是:2007年,启动试点工作,编制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泥草房改造总体规划;2008年,全面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40%;2009年力争完成改造任务的80%;2010年,力争全面完成剩余改造任务;2011年,组织开展总结验收。
2007年的工作要求是:启动试点户2000户,其中,城区400户,5县(市)1600户,重点安排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镇、试点村,并实行整村推进,8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实施,12月份前改造完成,年底做好试点总结工作。同时,从8月份开始组织编制农村泥草房改造总体规划,9月份完成县(市)区规划,今年没有启动试点的单位也要编制完成规划,10月份汇总完成全市规划并报省备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吉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顺利开展。
组 长:张裕锋 副市长
副组长:孙孝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冷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姚录恒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樊来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洪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毛 晨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耿涧秋 市建委副书记
    胡铁铸 市农委副主任
    苏彦河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荣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石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姜亚男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绍印 市地震局副局长
    于 彬 市残联理事长助理
    李兴中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张继东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冷杰(兼),副主任梁洪敏(兼),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7个工作协调组,综合组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平衡、衔接协调、争取资金、调度情况等工作;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信社参与,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管理;扶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慈善总会参与,负责困难户泥草房调查核实和组织帮扶困难户工作;建设组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参与,负责泥草房改造选址的审批和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服务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地税、林业、水利、地震等部门参与,负责衔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进行宣传报道;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参与,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监察、审计。
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协调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实行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个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真正让困难群体得到政策实惠。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按照省的要求,这次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困难户,适当兼顾一般户。困难户主要包括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等。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全面准确地提供农村困难户基础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泥草房改造建设由村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民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入户调查核实和村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确认。
二是适度控制建设标准。根据现阶段我市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按照户均40-60平方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可适当减少面积。提倡通过集中连建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就地取材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
三是实行有差别的资金补助。泥草房改造补助要突出重点,适度拉开挡次,不搞平均分配。根据民政部门认定掌握的基本情况,按照特困户、困难户、一般户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补助标准。特困户主要指农村分散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这次试点原则上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困难户主要指农村低保户,原则上每户补助6000元左右;一般户原则上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以后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四是注意区分政策界限。(1)居住泥草房的农村困难户户籍,以2006年12月31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只补助一处。(2)截止2006年底,已连续三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困难户,不视为改造对象。(3)居住危倒砖混房的困难户,视同居住泥草房户。(4)农村困难户建房以扶持建材物资为主,确需资金支持的,按建房进度分批补助。(5)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以下的,建成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补助8000元以上的,暂不办理产权,待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偿还超出8000元部分后产权归己。
(二)加强部门协调,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为加快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市要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要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林业部门要做好木材供应、运输工作,对因改造泥草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的,优先审批采伐指标,视情况可免收部分费用。水利部门要研究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农村信用联社对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研究落实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小额信贷政策。列入此次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倡并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按照户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包干到县(市)区,并要求县(市)区按1:1的比例配套。各县(市)区要切实保证把省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泥草房改造工程,同时,千方百计保证落实配套资金,包括资金、物资、政策减免等。为保证今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筹集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安排50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50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市)区泥草房改造,户均补助500元,与省补助资金一并包干到县(市)区,今后三年将视财力状况筹集部分资金进行适当补助。同时,今年市里将从市慈善总会、彩票中心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助城区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执行。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改造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项目归属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改造工程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把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专项审计,严禁占用、挪用、弄虚作假。监察部门要对建筑材料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严防违规操作,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帮扶制度,将新农村建设包联体系延伸到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联系、指导一个县(市)区,今年每位领导要包扶一户特困户(具体安排见附表)。继续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增加泥草房改造的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实行包联,加大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力度。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开展劳动互助、义务帮工等多种形式的村民互助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户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精神,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督促。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下步工作措施。建立泥草房改造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调度,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及时组织泥草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把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成进度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附件:1. 2007年吉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计划安排表
2. 市领导包联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 房屋 改造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07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吉林市2007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计划安排表
县(市)区 计划改造
户数 其中:各村户数
合  计 2000
永吉县岔路河镇 300 下坎10户,南崴子19户,八里30户,东高家15户,恒成号9户,白家13户,黄旗堡39户,姜家9户,火石13户,西高家25户,头道沟18户,蛤蚂泉47户,马家30户,岔路河村23户。
舒兰市平安镇 350 平安街道50户,长林村58户,新发村38户,永平村56户,新光村2户,福安村25户,春光村3户,永丰村20户,华丰村34户,两方村31户,双河村35户。
磐石市烟筒山镇 350 鸡冠山村17户,新发村10户,城南村4户,城关村10户,石棚村8户,前锋村4户,大黑山村6户,田家村4户,黄泥村7户,西力河村3户,南岗村5户,白水村6户,仙人洞村23户,光明村7户,二里村2户,牛槽村7户,东力河村7户,余富村4户,大力河村11户,小力河村9户,永安村8户,杏南村8户,粗榆村10户,笤汉村17户,承德村7户,东大村23户,牛心村10户,民主村9户,雷青村5户,砂泉村10户,碱草村3户,铁东村1户,振兴村15户,一青村7户,瓜地村2户,碱场村15户,长丰村13户,烟筒泡村4户,关汉村9户,杏树村3户。
蛟河市白石山镇 300 新发村21户,二道河村10户,前柳村22户,东桥村19户,永青村14户,富强村24户,夹皮沟村6户,育青村19户,同青村18户,友好村27户,白石山村20户,头道河村19户,常胜村18户,后柳村26户,琵河村16户,平岗村21户
桦甸市红石镇 300 红石社区29户,白山社区1户,平岗村12户,全会村17户,老岭村26户,隆兴村27户,临江村16户,抽水洞村10户,小红石村11户,红石村29户,鸡冠砬子村3户,一面街村10户,加级河村17户,八家子村8户,高兴村18户,色洛河村31户,鸭绿沟村35户。
船营区 100 越北镇沙河子村2户,搜登站镇德胜村25户,季家村1户,大绥河镇小绥河村51户,欢喜乡新山村9户,新林村5户,欢喜村7户。
昌邑区 100 左家镇唐房村2户,柳树村10户,河湾子村5户,兴龙村2户,白庙子村3户,王家村3户,大官地村3户,梨树村9户,富山子村11户,前娘娘庙村1户,洪家村4户,迎风村7户,前鸭河村5户,土门子村4户,万昌村17户,石家岭村14户。
龙潭区 100 乌拉街旧街村3户,杨屯3户,韩屯3户,北兰3户,乌拉街村5户,张老村2户,牛家村2户,丰口村2户,前阿拉村2户,太平山村2户,大郑村2户,公拉玛村2户,高屯村2户,弓通村2户,大常村2户,官通村2户,卢家村2户,付尔村2户,旧站村2户,万家村2户,汪屯村2户,亚复村2户,查里村2户,二道村2户,三家子村2户,学古村2户,东窑村2户,阿拉底村2户,金珠乡兴华村7户,江密镇哈蟆河村30户。
丰满区 100 旺起镇旺起村34户,杨家村2户,漂尔村3户,四方村7户,水曲村3户,么天村3户,建设村2户,梨树村2户,两家子村2户,丰满屯村4户,民主村7户,大顶子村2户,大石村6户,小石村3户,朱雀山风景区孟家村20户。
附件2:
市领导包联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表
市领导 包联
县(市)区
徐建一 李向东 船营区
曲国良 尹伊君 昌邑区
徐 晗 李如生 龙潭区
刘培柱 杨金顺 丰满区
张裕锋 永吉县
蔡玉和 朱天舒 舒兰市
张晓霈 王延伸 磐石市
李晋修 马少红 蛟河市
于国华 郑文斌 桦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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