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吉安

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函〔2015〕58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及时更新城区基准地价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的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为此,市政府成立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处、市园林处、市港航处、吉安火车站、市供水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准地价更新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4月15日-5月30日)

  (1)成立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2)确定技术服务单位。

  (3)设计印制基准地价评估调查表并做好基础图件的准备工作,在原来定级估价图件基础上进行范围补充,图件以数字化图件形式表达。

  (4)组织培训,主要为调查培训(包括土地定级调查培训和基准地价调查培训两部分),明确本次工作的具体要求。

  2.资料收集阶段(2015年5月30日-6月30日)

  (1)确定资料收集内容,落实人员,开展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2)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按要求归类。

  (3)对所收集的资料中缺少的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补充调查,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资料分析、整理与计算阶段(2015年6月30日-8月30日)

  (1)基准地价评估因素权重值测定。因素权重测算采用特尔菲法进行专家打分。

  (2)基准地价评估资料分析处理、定级因素分值计算、划分土地级别。

  (3)多方法、分类型测算基准地价。

  4.成果确定阶段(2015年8月30日-9月30日)

  将整理分析得出的各项初步成果征询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关专家意见,根据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意见进行成果修改,得出正式成果。

  5.评审验收阶段(2015年9月30日-10月31日)

  (1)价格听证

  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听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参加听证,对基准地价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陈述制作听证纪要。

  (2)评审验收

  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成果公布

  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由市政府将更新后成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技术服务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单位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五、工作经费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预计共需30万元(其中成果更新技术服务费约25万元,软件、验收评审费等约5万元),在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其它业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yuanbocq.com/jian/20181202/2002.html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