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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邯郸县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 日   
 
 
 
 
 
 
 
 
 
 
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征地     补 偿 方 案
 
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方案。
一、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冀政函〔2008〕91号);
(四)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
(六)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2月)
二、土地收储项目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批复文件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拟收储地块位于东区高铁以东,309国道以北,时代大街以西,苏里纬五路以南,拟收储总面积971.725亩,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地补偿工作计划安排
    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主要任务是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区域内土地权属状况。
第二阶段:协调动员。由邯郸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召开涉及征地村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责任,动员村民,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
第三阶段:收储洽谈。分组展开与土地承包户洽谈,达成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意向。
第四阶段:签订协议。在搞好洽谈的基础上,逐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安置补偿。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对所收储土地涉及的村民兑现补偿,全面完成土地收储任务。
    第六阶段:土地出让。从2015年起,每年按计划安排土地出让,具体计划见《2014年邯郸市东区地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邯国土呈〔2014〕86号)。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区片地价执行。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方法。
    1、建(构)筑物补偿:经审批机关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未经批准非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律无偿拆除。
    2、农作物、林木、土坟、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按照《邯郸市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邯政〔2000〕35号)实施补偿。  
根据市政府对本区域的规划,政府实施收储后,原在该区域内从事各业的经营者与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土地租赁和承租经营关系自动解除。
六、投资估算
本次土地综合整治成本总额预计为71795.59万元,平均每亩约73.88万元。
其中:
(一)征地费16720万元。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款39180.08万元。
1.机井68个,补偿金额81.6万元。
2.蔬菜大棚61万平方米,补偿金额9760万元。
3.机井房68个,补偿金额34万元。
4.杂树632587棵,补偿金额2621.57万元。
5.果树549658棵,补偿金额26259.10万元。
6.土坟1120座,补偿金额78.40万元。
7.低压线杆483根,补偿金额9.66万元。
8.地埋电线3.5万米,补偿金额105万元。
9.防渗管道5.68万米,补偿金额170.4万元。
10.青苗补偿,补偿金额60.3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支出(1.59-1.76万/亩)1672万元。
(四)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6-4.7333万/亩)4496.64万元。
(五)建设期利息3200万元。
(六)不可预见费6526.87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6月-2015年6月。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具体负责人,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储备办公室作为土地收储工作主要实施者,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调度,充实工作力量,组成懂政策、强有力的队伍,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政策,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对拆迁建筑予以补偿。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将任务逐级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查。市政府对土地收储工作实行调度制,市国土资源储备办公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整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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