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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掌握全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从而精准地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分区,提出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途径及措施,为土地收储规划、年度供应计划、城市专项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提供全面可靠的决策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方法


  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的用地调查、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定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一)用地状况调查


  整理长春市土地利用、土地市场、人口、经济、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相关规划等数据资料与图件。基于基础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分析,通过外业工作对长春市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补充完善与确认评价所需的用地基础数据,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提供数据平台。


  (二)区域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根据《规程》要求,以长春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状况,判断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建立影响各评价对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的指标体系,确定相应权重,定量评价各评价对象的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数,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并进行校核和比较,揭示长春市区域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研究区域,根据用地主体功能特征,划分居住、商业、工业、教育及特殊用地功能区,并在各功能区内选择典型样本片区;基于GIS平台,提取各类片区指标值,开展指标权重和理想值测算,进行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定量评价。


  (四)城市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根据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针对低度利用区和中度利用区,依据《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开展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分别测算评价时点长春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明确用地潜力的空间分布,制定相应的挖潜途径和潜力释放时序。


  (五)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定


  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潜力测算的基础上,分析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措施、标准,以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创新。


  (六)评价数据库建设


  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提高成果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孙亚明为组长,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数据平台构建阶段


  9月20日—10月15日,全面开展资料收集与实施调查,初步划分功能区和样本片区,资料收集与实地调研相结合,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统计与整理资料和数据,进行资料汇总整理,建立用地数据库。


  (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阶段


  10月15日—11月15日,进行数据分析,开展定性分析,提取各样本片区指标值,研究指标理想值测算方法和依据。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确定指标权重和理想值;初步计算样本片区分值,并进行集约用地类型初步划分以及功能区调整和相应评价成果编制。


  (三)潜力测算阶段


  11月15日—12月15日,开展集约用地潜力分布测算和利用时空配置研究,提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四)成果验收阶段


  12月15日—12月31日,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成果,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提出验收申请,召开成果验收会;根据验收专家的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并完成成果的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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