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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5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民生优先、统筹推进、普惠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着力加快农村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普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和运输服务覆盖面、服务品质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舒美、安全便捷、体制顺畅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实现“十三个100%”,具体指标如下:

 

本溪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指标汇总表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1

农村公路

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

100%

2

行政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

100%

3

现有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

100%

4

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

100%

5

农村公路列养率

100%

6

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

100%

7

运输管理

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率

100%

8

农村客运车辆主动安全技术装备安装率

100%

9

农村客运站亭乡镇覆盖率

100%

10

城乡客运一体化考核AAA级市县达标率

100%

11

邮政服务

农村客运车辆带邮带货建制村覆盖率

100%

12

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覆盖率

100%

13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

100%

 

  三、重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5655公里,其中扶贫路131公里。重点安排农村公路精准扶贫项目,解决通往乡村学校公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通“断头路”,重点支持行政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重点安排现有乡级公路黑色化工程。
  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531公里,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实施危桥改造12座、6856延长米,加强对建成年限较早、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及时消除桥梁隐患点,确保2017年底前消灭县级公路现有危桥,2020年底前消灭乡级公路现有危桥。
  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
  (二)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四好农村路”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理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养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乡交通助理在管理养护中的作用,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建制村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和各类非法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等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各类违法损坏、占用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公路涉路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严格许可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积极有效开展治超执法工作,根据实际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同时加强路面执法,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
  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安全。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安排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1144公里,使破损严重、建成年限较早的老油路(水泥路)恢复使用功能,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出行需求,积极开展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切实做到有路必养。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候车亭建设,合理确定农村客运候车亭的设计和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80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候车环境。推广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技术装备,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推进农村客运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和胎压监测系统,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供销社企业利用农村客运班车运送邮件、快递件等,重点推进交邮合作、交供合作的资源共享和整合型农村物流试点项目,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改善农产品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提高农产品城市配送通行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农产品运输“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应用,提升农村客运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
  发挥邮政行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投递网络建设,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建制村邮件“直投到村”;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面向农村的末端网络运营模式,发挥寄递渠道优势,支持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现快递服务实行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推动快递企业投递末梢向建制村延伸,逐年提高建制村通快递比例。
  四、保障措施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我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工作核心任务,地方政府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四好农村路”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各县(区)要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各级交通运输、财政、规划建设、邮政、供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检查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为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核心是政策,关键是资金。一是明确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政策、标准,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所需资金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制定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三是加大社会筹资、企业捐资、帮扶投入等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努力争取将政府债券、各项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省交通厅制定了《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指导各地区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县(区)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市、县(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考评
  一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按照省交通厅《辽宁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办法》和《本溪市交通运输局迎接交通运输部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我市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罚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下年度项目安排及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                                       (共印12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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