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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省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一)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
  土地出让前,出让宗地必须权属清晰、征收安置补偿落实到
  位、完成征地拆迁、没有经济法律纠纷,由所在县(区)政府出具已提供净地和征收土地成本说明。
  (二)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制度
  1.出让起始价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经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30%(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工程除外),并纳入供地方案。
  2.成立本溪市房地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项目供地方案由市房地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田树槐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隋显利、副市长刘旭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组成。国土部门负责编制供地方案,由市国有土地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房地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三)严格准入制度
  对所有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供地。凡在我市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在我市认定为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竞买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在拍卖公告期限内,有两家以下报名的,拍卖活动终止。
  (四)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拍卖时,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出让起始价的100%,溢价部分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清全部价款。
  (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的各项规定,所有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一)征收范围
  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征收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让人)。
  (三)征管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统一征收工作。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部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缴监督和预算管理。
  (四)征收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
  2.受让人按照《通知书》要求,持《缴款书》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并持《通知书》及银行已受理的《缴款书》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完费手续。
  3.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受让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完费证明书》。
  4.受让人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开具的《完费证明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三、责任追究
  (一)对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及不能提供《完费证明书》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对擅自办理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土地出让收入,或者隐瞒、坐支、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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