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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

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5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早期棚改小区人居环境质量,建立我市棚改小区维修管护长效机制,提升棚改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领导来溪调研时的指导意见,结合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整治早期棚改小区楼本体及配套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棚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棚改居民生活质量的难点顽症,进一步提高棚改小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前,对我市2009年前建设的棚改安置小区内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整治,有效解决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市24个区片、6万套住宅、33万平方米的早期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实现物业管理。
  三、基本要求
  1.要将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改造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2.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施策,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对资金使用要求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改造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改造,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确保改造成效。
  3.要注重设施配套,健全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改造、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巩固改造成果。
  4.要强调协作联动,群众参与。在改造过程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赢得理解与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改造内容
  (一)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对拟改造的棚改小区内的车行路、人行道进行全面配套修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棚改小区的交通路网建设。
  (二)大力实施房屋维修工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包括楼本体消防设施、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内外管线更换及其他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三)大力实施环境整治工程,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包括对棚改小区内的挡墙、护栏、路灯、上下水管网、雨排水管、微广场、绿化补植等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小区功能,达到宜居标准。
  (四)大力实施违建整治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棚改小区内未经批准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改善棚改小区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
  五、责任分工和资金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和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监管、竣工结算、验收全过程管理,本溪市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除省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城区政府予以配套解决,建立内部账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按分配计划规范、合理使用,对棚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负总责;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各城区政府及对项目拦标价、决(结)算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上争取改造资金、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违建整治工作。
  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3.5亿元,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地方配套部分由区政府配套解决,先期投资按3亿元控制,分别是:平山区7100万元、明山区5000万元、溪湖区17000万元、南芬区900万元。
  六、实施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城区政府对照整治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整治规划。(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做好前期工作。各城区政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拆除违建等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完成时限为2018年7月30日前)
  第三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整治。各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既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时限为2018年10月31日前)
  第四阶段:量化督查,做好考核评比。对照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实行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城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之中。(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推进、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各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群众参与,确保居民满意
  各城区政府要按照《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组织群众参与工作。确定棚改小区改造项目内容,要强调群众参与管理,以《致百姓的一封信》、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了解居民诉求,认真听取居民建议。落实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尤其注重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参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城区要分区、分楼、分户建立台账,把早期棚改小区中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改造重点,优先安排解决。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抓好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进度控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区和道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达到预期改造目标。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职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改造后的棚改小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负责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成的联管体系,制定联管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对改造后的棚改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认可的物业管理方式,跟进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常态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各城区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棚改小区维修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绩。以组织开展群众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倾听群众声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购置等建设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拆迁补偿,不得用于以往年度维修改造资金结算,不得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可研(方案)编制、环评、设计、监理、概预算审核等经费支出。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印发

 

 

 

相关文件解读:关于《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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