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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连发〔2014〕2号)和《连云港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通过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不得增设市政府决定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

  二、方案实施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6个阶段。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市住房局负责牵头组织商品房预售阶段,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

  (二)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三)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审批信息共享。依托我市现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五)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三、各部门的职责

  (一)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制度、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转交并联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单位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方案实施的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一次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称驻中心窗口)负责咨询、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一次告知。牵头部门受理审批件后,应在当日或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视同受理。

  (三)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并根据审批件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内含通知书,由牵头责任部门制定)。

  (四)同步审批。各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转告单后,应对申请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件需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转告牵头责任部门;如审批件属下属职能部门审批的,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如需要联合勘验、听证或召开联审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参加。

  (五)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自收到并联审批转告单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以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并联审批转告回执单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转交牵头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在综合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如分阶段审批的,负责将审批件移交给下一阶段审批牵头责任部门。  

  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代办等多种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一)建立运行机制。牵头部门要主动就本部门牵头事项深入调研,制定实施细则,形成和配合部门联动操作方案;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三集中四到位基础上,优化内部流程,制定以行政服务处为牵头处室,其它处室配合的内部运转机制。

  (二)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业务需要召开,由牵头部门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审批件涉及到的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督查落实议定事项。主办部门派一名记录员参加,记录与会代表提出的联审意见和会议决定。  

  (三)实施代办服务。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定代办员,全程服务,直到办结。

  (四)全程督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检查、督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五)及时通报。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以专报等形式向联席会议报告,适时在新闻媒体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办理过程中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按时完成各自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申报事项快速受理、快速流转、快速办理。

  (二)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纳入市软环境考核目标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审批窗口的考核内容。各窗口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对未按工作程序办理、推诿扯皮造成并联审批工作进展迟缓的窗口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起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与审批部门应就本阶段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受理、并联审批要求,以及市与县 (区)审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等,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由市政务办根据试行情况提出完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工业项目实施并联审批流程图

  3.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4.公益性项目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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