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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发〔2011〕2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综合收益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全市土地集中管理工作的认识
  依法加强全市土地集中管理,是有效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目标、实现土地资产向土地资本转变的战略决策是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高效经营城市土地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定上来。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及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株洲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成立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有关土地管理重大事项的会商或决策。
  1.组织领导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地产科长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主要职责
  土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拟制土地管理和土地经营的重大政策;
  (2)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审定各类用地和土地储备计划;
  (4)审定大宗土地的供地方案;
  (5)调控地价体系,完善土地市场。
  (二)建立供地“两级会审、一级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划拨和出让供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培育完善土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供应“两级会审、一级审批”制度。
  1.两级会审
  土地出让和转让、行政划拨供地等土地供应的集体会审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审”两级,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事项主要有:
  (1)各市场主体土地经营区域的划分和调整;
  (2)单宗土地面积30亩以上的重大经营性用地,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方案;
  (3)单宗土地面积30亩以上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再转让,各市场主体名下出让土地的再转让和位于商业价值核心地段的出让土地再转让;
  (4)所有行政事业机关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出让方案,以及重大行政划拨的供地方案;
  (5)闲置土地的认定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6)其它需要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
  上述之外的其他审批事项均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审讨论决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2.一级审批
  (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结果,按程序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2)上述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相关要求
  1.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先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审会”审议,重要事项应经局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国土资源局所有审批事项应按市政务中心的要求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及时完成。
  三、严格按照“八统一” 原则,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全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八统一”管理。
  (一)统一土地储备
  严格储备规划与计划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统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统一土地交易场所
  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入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四)统一地价管理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
  (五)统一土地推介招商
  市人民政府是城区范围内土地招商的唯一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营性土地推介招商的具体工作。
  (六)统一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所有土地出让收入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征收,收入全部纳入市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市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统一征地拆迁政策
  市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
  (八)统一集中安置
  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应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不再按分配宅基地方式对被征地拆迁农民进行安置,对被征地拆迁农民实行集中安置。
  云龙示范区国土管理工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8号),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株委〔2011〕2号)执行。
   四、几点要求
  要高度重视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依法依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要深入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地、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对严重违反本意见的典型案例,要严肃处理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好的做法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对执行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将检查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 国土 土地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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