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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

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平政〔2009〕72号 索引号:005452065/2017-00049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0-01-05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0-01-05 视力保护色:
 

 

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日

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7〕7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09〕30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由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实施拆除。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为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对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乱搭乱建行为和近年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强制拆除一批影响城市形象和双创工作的违章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制违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四、职责划分

  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市制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查封和拆除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二)市发改委主要职责:组织对违法在建工程给予停电处置。(三)市建委主要职责:对叶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普查上报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据《建筑法》、《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重点配合新华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四)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对叶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普查上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工程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重点配合叶县政府、湛河区政府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五)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对叶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普查上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重点配合卫东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六)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依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组织对违法在建工程给予停水处置。

  (七)市房管局主要职责:对叶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普查上报的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五、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自2009年8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15日结束,共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0日)。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国土资源、规划、监察等部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层层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调查核实阶段(200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三)集中处理和拆除阶段(2009年8月21日至9月9日)

  1.行为认定(2009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市制违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2.集中处理(2009年8月26日至9月9日)。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后,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制违领导小组对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制违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叶县政府、各城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制违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核实、组织拆除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等,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报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行为认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建设、房管、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集中整治工作。(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参与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建立长效机制

  市、区(县)两级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与叶县、各城市区政府,叶县、各城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行禁止违法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六)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城市区政府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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