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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平政办〔2011〕72号 索引号:005452065/2011-00102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14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14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拟订的《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2011年目标:完成全市7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第一批7500户,第二批2000户。2011年后三年的目标:全面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2.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3.原址、就地就近的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财政资金浪费。5.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民居特色。6.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由县(市、区)、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坚持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健全机构,培训人员,研究政策等工作。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注: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段,按当年省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时明确的具体日期为准。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见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和公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五)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抽调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六、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和在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县(市、区),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市扶贫办副主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市残联副理事长、市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村镇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搞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并落实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市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市扶贫办负责结合扶贫搬迁,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的低保户、贫困户;市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和救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土地的调整和审批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的“五到县”制度。县级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组织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安全、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实行县、乡、村一把手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应及时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二)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关于资金筹措。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关于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当月的25日前将本地区本月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下月改造计划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建立考核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确定为当年的目标任务,年底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附件:1.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2011pzb72附件.doc

            2.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改造 意见 通知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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