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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平政办〔2016〕7号 索引号:005452065/2016-00105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18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18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1月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1月21日

《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立法起草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平顶山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程序及时间安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查等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部门分工
    《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坚持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城乡规划局具体承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工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各责任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立法起草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调研论证,把拟解决的问题找准找透,把拟建立的制度设计得更加科学周全、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具有时代精神和我市特点,高质量地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市人大立法工作时间安排》明确要求,2016年3月底前,市政府要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双违查处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要求,市政府的起草工作共分6个阶段进行:
    (一)立法调研、起草阶段。2016年1月2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外出调研学习;起草单位完成《双违查处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双违查处条例(草案)》初稿和以下资料:
    1.起草说明(包括立法宗旨、指导思想、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
    2.起草依据和参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资料;
    3.《双违查处条例(草案)》条文对照表;
    4.《双违查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办法。
    (二)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形成草案二稿(2016年1月26日—2月6日)
    1.2016年1月31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初稿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2.2016年2月6日前,起草单位根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所提意见或建议,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二稿,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论证阶段,形成草案三稿(2016年2月14日—2月23日)
    1.2016年2月19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集专家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2.2016年2月23日前,起草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二稿进行修改,形成三稿,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形成草案送审稿(2016年2月24日—3月14日)
    1.2016年2月24日至3月9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三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16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前,起草单位根据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完成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三稿的修改,形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五)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阶段(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9日)
    2016年3月19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对《双违查处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的最后一次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正式草案(201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2016年3月2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讨论通过后,按公文处理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附送起草说明和有关立法依据、参考材料。
    附件:1.《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职责

附件1

《双违查处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鹏(副市长)
    副组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军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梁成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建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鹏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宋诗杰(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松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委书记)
            谷中奇(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秘书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立法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娄晓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军义、陈光明、梁成斌、冯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律组、协调组、文秘组3个工作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法律组:负责草案法律适用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草案具体条文、初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草案涉及行政主体利益矛盾的协调;负责办公经费的申请和发放;负责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秘组:负责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人员召集,做好会议记录;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就需协调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送审稿完成后,负责将立法草案、草案说明、参阅资料、征集的意见、座谈会报告等有关资料整理成册;承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职责

单位名称

责任人

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

马军义

1.参与起草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2.参与主办单位召集的征求意见会议;3.对草案文本草稿提出修改意见;4.决定将草案文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城乡规划局

陈光明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负责起草草案的主要工作,聘任草案文本的起草单位;3.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4.负责办公场所的租赁、办公设备的购置等各项工作保障;5.提供违法建设的类型、违法建设查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的解决办法、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法律依据等文本起草单位需要的资料;6.对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梁成斌

1.负责对违法占地的概念、表现、种类,违法占地的查处程序、追究办法,查处中遇到的难题及建议的解决办法、与查处违法占地相关的法律依据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2.参与主办单位召集的会议,并对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

冯建伟

1.负责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查处违法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在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问题办法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2.参与主办单位召集的会议,并对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县(市、区)

政府

(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

1.负责对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与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有关的疑难问题及建议提供书面材料;2.参与主办单位召集的会议,认真做好草案征求意见的书面汇总和反馈工作。

市监察、公安、司法、水利、文物、园林绿化、人防、环保、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划生育、税务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1.就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如何配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出各自的建议;2.根据主办单位的通知,按时参加主办单位召集的会议,并就草案的修改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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