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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调查的目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和细化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了解详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更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实施。

    (二)调查的意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权属、数量、结构和分布,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是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的目标和任务

    (一)调查目标。第三次土地调查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河南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市县两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此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国家制作下发的遥感影像工作底图为基础数据源,应用遥感、监测、GIS、互联网等技术,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构成,对存在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更新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市、县两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要求

    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1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前,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先行示范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3月至5月,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完成市级核查,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并按照省里要求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变更,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6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上报。

    2020年,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省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后,组织市、县两级调查成果的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焦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土地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规范,由市领导小组制定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选择技术力量强的作业队伍,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确保考试合格的人员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负担。

    (四)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调查中获取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五)加强成果应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六)实现成果共享。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应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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