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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

安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8〕78号
发布人:jqf  来源: 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1-07 17:11:01  浏览 232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安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着力破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高效便捷。整合窗口设置,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实行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依法依规,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申报材料,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提供。

    3.统筹安排,部门联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梳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清单,优化业务流程,统筹做好人员安排、窗口设置、数据共享交换等工作,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4.信息共享,提升效能。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强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最大程度提升行政效能。

    (三)改革目标。

    通过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对省政府确定的65项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和权籍调查,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新模式,实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部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并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13项登记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7项登记事项实现1小时办结。同时向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企业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4项登记事项。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模式全覆盖。一般登记业务市本级7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53项登记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全面实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市本级实现“同城通办”。

    第三阶段:2019年6月底前。对涉及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过(立)户业务的,完成联动办理。推行在乡镇(街道)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

    二、任务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等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部门制定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具体联办业务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窗口落实好改革目标及具体事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一窗受理”的联办工作流程、梳理整合申请材料工作,做好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上传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共用,并督促指导县(市)房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办事流程。

    (三)市税务部门负责市本级并督促指导县(市)税务部门配合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并督促县(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五)各县(市)政府负责本地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督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共用,统一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六)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负责配合做好过(立)户联动办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综合窗口,规范服务标准。

    1.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一窗受理系统”,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施交易、税收、登记一体化受理,做到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根据联办业务类型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分别推送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进行同步并联办理。不需联办的事项由登记部门独立办理。

    2.制定窗口服务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并在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全面梳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在不重不漏、满足法定所需要件基础上,精简合并相关申请材料,编制统一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一次性申请,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递交一套纸质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交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要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房屋交易信息数据提取或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可以不要求提交复印件。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种类和范围,不得违规设定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

    3.强化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大厅内要统一设置咨询台,做好咨询服务、资料预审、业务分类、统一叫号等工作。强化非联办业务窗口、缴费窗口、发证窗口建设,增加自助服务设备。统一设置指路标识、单位标牌,统一岗位铭牌及胸卡。

    (二)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1.优化联办业务流程。联办业务指不动产登记中涉及不动产交易和税收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并将受理信息录入“一窗受理系统”。

    (2)并联办理。业务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审核。

    (3)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4)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邮政邮寄或现场领取。

    (5)资料管理。纸质申请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三部门共享互用。

    2.优化非联办业务流程。非联办业务指不涉及不动产交易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按照规定的材料目录,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履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等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前置完税的登记业务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税务部门获取完税信息,非涉税登记业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

    (2)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3)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邮政邮寄或现场领取。

    (4)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进行保存管理。

    (三)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数据整合。市本级及各县(市)要积极推进数据整合、汇交和补充权籍调查工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奠定数据基础。

    2.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按时完成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信息实时共享,为“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提供技术保障。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交易、税收、登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税务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时,可直接调用土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留存纳税人确认的调用信息记录。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部门完成交易合同备案审核、税款征收后,应当将结果及时反馈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房屋交易、税务部门。

    3.严格税费收取。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在受理环节可自愿选择即时预缴、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对依法需要缴税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后将信息后台送达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坚持依法依规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取落宗费、配图费等。

    (四)强化“互联网+”,助推“一网通办”。

    1.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市本级及各县(市)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全覆盖,完成本地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一网通办”。

    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性住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探索“银行申报、信息互联、结果反馈”方式,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在银行、公积金网点设立不动产抵押便民服务点,实现“不见面”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让权利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积极推进网上申请和网签工作。

    2.建设网上效能监管系统。全程跟踪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情况,构建“即时纠错、超时提醒、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效能检测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解,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业务标准和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协同跟踪落实,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本系统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不想改、拖着改、不会改等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以点概面谎报工作情况的,及时进行约谈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本级、各县(市)要落实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将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等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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