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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筑府发〔2015〕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筑府发〔2015〕3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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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保障,落实“懂建设、会管理、善服务”的城市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在城市管理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与贵阳发展升级版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新常态,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三级城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专业统筹地位。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系统、本行业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简政强区、事权下放的改革要求,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市、县)、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抓好“条专”管理职能与“块统”责任的有机衔接,负责履行全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绿化景观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业指导及统筹职能,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问题。
(二)强化区(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核心主导地位。各区(市、县)政府承担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明确区级部门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块”的统筹,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区属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落实城市环境建设、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绿化景观等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及监督考核;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对社区城管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投入,使社区人力、物力与管理职责相匹配;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城市管理重点区域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推进常态化管理。
(三)强化社区(乡、镇)服务中心(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地位。进一步明确社区(乡、镇)服务中心(政府)承担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区(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具体负责组织派驻辖区的城管、公安、公安交通管理、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办公、联合管理、联合执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容秩序管控、市政设施管理、辖区背街小巷车辆(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有序停放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辖区交通综合管理,制定并实施多渠道新增停车位具体措施,优化小区道路(含支路、巷道及小区自建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包括对学校操场的停车利用,住宅、公建停车在时间、空间上的资源共享,提高车位利用效率;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明确管理事项、绑定管理责任人,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及强化日常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单位、沿街商户和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指导辖区居委会开展管理自治,着力抓好居民院落、楼道的环境卫生管理;推进社区(乡、镇)环卫作业管干分离,强化社区(乡、镇)对辖区保洁作业市场化公司的监督考核(2015年云岩、南明、花溪、观山湖区的社区保洁全面实现收、转、运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模式;2016年在其余区〔市、县〕的社区〔乡、镇〕全面推行);通过在社区(乡、镇)推广使用“百姓拍”手机应用程序(APP),提高问题发现处置效率;依托“数据铁笼”建设,将社区(乡、镇)城管工作纳入城管系统“数据铁笼”监管体系(2015年完成云岩、南明、观山湖核心区的建设,2016年在全市推广)。
二、明晰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强化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明确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农贸市场、洗车场、停车场等城市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控渣土运输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违章建筑管控工作;市生态文明委牵头负责加强全市广场、公园、湖泊、公共绿地、行道树木的管理及噪音、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摩托车、电瓶车整治,做好交通管理设施的维护及清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强化全市公路运输,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两的”非法运输和超限超载运输;市水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市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滨河道路环境卫生的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负责严厉打击“野广告”“小广告”涉及的违法行为,构建井然有序的市容秩序。
(五)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条专作用。市城管、市公安、市工商、市食品药品监督、市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调整机构与人员配置,将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指导、帮助社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市对区(市、县)、区(市、县)对下派社区人员的考核、监督、评价制度,确保社区对职能部门派驻人员统得起、管得住、能调动;建立社区组织相关执法力量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联勤、联岗、联动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落实,做到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看得见、管得着、见成效”。
(六)建立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市、县)、社区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委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全市重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需要市级层面处理的城市管理问题。各区(市、县)城管委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社区及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协调解决辖区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机制,区(市、县)城管委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解决辖区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及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市、区(市、县)、社区三级城市管理数字化纵向指挥调度系统,横向联动各级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强化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及时处置。
三、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七)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制定贵阳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道路清扫保洁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修改完善《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提高环卫作业标准,测算环卫工人数量及经费投入,对城区道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定额标准化、作业标准化、考核标准化,推动城区环境质量标准化,使城区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达到管理标准。
(八)制定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制定贵阳市《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标准》,完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及《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意见》,明确临时占道摊区禁止设置区域,强化摊区日常管理,细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推进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化。
(九)制定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制定和完善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标准》,严格审核占掘路行政审批,规范占掘道路的修复标准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标准,保障市政设施运行完好,干净整洁,达到管理标准。
(十)制定综合执法管理标准。制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标准》和《城市综合执法行为标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管理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占道经营、违法建筑、车辆乱停乱放等市容管理问题。
四、健全督查考核体系,督促工作责任落实
(十一)制定全面系统的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市城管委办公室按照“月考核、季评价、年考评”的原则,与市“三创”考核工作相结合,建立6+2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即:综合考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综合执法、渣土管理、重点任务、绩效检查+市公共服务平台、城市管理“百姓拍”平台),与“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建立电子考评系统,减少考核评价人为干扰,提高考核工作公信度。
(十二)提高城市管理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市政府对区(市、县)每年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分值不低于年度工作目标总分的5%;区(市、县)对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的占比权重不得低于30%。
(十三)加强城市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城市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对考核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情况,由考核组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情况,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对领导批示、媒体、网络、热线、“百姓拍”APP、现场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方面收集、梳理,建立督办工作全体系台账,并引入第三方进行测评;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交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限时整改,次月复核,整改率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体系。通过数据分析手段,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问题高发点进行排查、研判,由市城管委统筹多部门联合整治,逐项加以解决,确保2015年全市城市管理高发点问题得到基本控制,2016年得到有效解决。
(十四)加大城市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投入。实施《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贵阳市整脏治乱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期间,市级城市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提升为每年不低于2亿元,以后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各区(市、县)城市管理年终绩效考核奖补、开展区域性城市环境提升工程、重大活动市容保障以及环境秩序问题高发点的集中整治。各区(市、县)按照市级“以奖代补”资金1:2的比例进行匹配,专项用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投入保障,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十五)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制定综合执法管理标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强化对市、区(市、县)两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各区(市、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强化对派驻社区的综合执法队员的监管;市、区(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应急响应机动队,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新建50人的特勤大队,各区(市、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分别新建30人的特勤中队,主要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打控违法建筑、重点区域及市容秩序混乱高发点的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发问题。
(十六)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线执法队员的待遇保障。对综合执法一线在编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在岗执勤及日常加班,实行特岗轮休制度;按照市、区(市、县)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执法一线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市、区(市、县)有关聘用人员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标准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在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保障。以强力推进大环卫一体化改革为突破口,逐年提高环卫作业的资金、技术、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水平,通过环卫市场化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并建立年度增长机制。
(十八)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保障。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的行业标准,对新移交的市政设施按标准配备维护资金;依据市政设施使用年限的增长,建立市政设施维护费增长机制,以2015年市政设施维护费用为基数,每年递增5%,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提升市政设施管养水平。
(十九)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经费保障。建立数字城管信息中心,依托全城免费WiFi建设,通过“百姓拍”平台、“数据铁笼”等城市管理手段,建立城市管理“大数据”监管机制,倒逼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积极提供财政支持,为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加强社区投入保障。增加社区城市管理专职人员,社区综合执法队员按照社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配备,每个社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低于10人,2015年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增加社区经费投入,区(市、县)财政要优先保障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社区服务管理人口数量增长相适应的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在资金使用上给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
六、规范环卫市场化行为,加快大环卫一体化改革
(二十一)全面规范环卫服务外包市场化行为。对已经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区域,由市、区(市、县)、社区(乡、镇)三级组成联合考核工作组,对硬件设施、作业能力、管理水平、作业质量达不到《贵阳市环卫作业标准》要求的,2015年年底前由招标单位负责全部清退;能达到作业规范的,对作业单位进行整合,推进联合作业,减少管理盲区,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二十二)全面推进大环卫一体化改革。全面整合辖区环卫作业,市级负责制定作业标准、技术标准、定额标准、设施量核定及市场准入等规范制度;各区(市、县)按照“全市统筹、数据分析、分级监管、专业运营、PPP融资方式”的思路,全面推进“扫、收、转、运、处”大环卫一体化改革,实施环卫保洁标准化作业;社区(乡、镇)负责推进辖区环卫一体化改革,督促、检查、考核、处置和反馈辖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有关问题。2015年完成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环卫一体化改革任务的50%,201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16下半年,在“一市三县”全面推开大环卫一体化改革,全市机扫率达到80%。
七、突出问题导向,改善城市整体面貌
(二十三)全面提高城市保洁质量。明确保洁责任,提升保洁质量,实现环卫清扫保洁全时、全管、全权、全责。市级环卫部门负责市场化运作的11条道路清扫保洁;区级环卫部门负责区域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社区(乡、镇)负责辖区内除市、区(市、县)负责的道路外的其他道路、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清扫保洁,管理责任交叉路段或区域,由双方责任单位分别延伸50米,出现管理问题,责任共担。道路每天巡回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4小时,零星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个人保洁面积不得高于3375平方米。
(二十四)全面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以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窗口部位、广场周边、医院周边等占道经营高发区为重点,开展占道经营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城市容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问题。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梳理汇总治理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倒排治理时限,督促工作落实。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治理清单,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社区(乡、镇)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防止反弹回潮。2015年完成主干道及重要区域治理,有效管控次干道占道经营,规范背街小巷占道经营。
(二十五)全面规范临时占道摊区治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引导入室经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临时占道早市、夜市布点规划及管理标准,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实施临时占道摊区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负责按照设置标准选定摊区设置位置;社区(乡、镇)负责按照管理标准做好摊区的日常管理,做到摊区管理定人、定岗、定责。2015年各区(市、县)分别打造1个早市摊区示范点、1条夜市摊区示范街和3条背街小巷规范摊区样板街,实行标准化摊区管理,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活动。
(二十六)全面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建设渣土运输“数据铁笼”,以现有实现企业化运行的渣土运输车辆为试点,通过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共享住建、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安装渣土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辆信息识别卡等手段,全面采集渣土车辆信息,实现渣土运输数字化、标准化管理。市、区(市、县)渣土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住建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渣土车辆实施24小时监控,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等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二十七)全面整治背街小巷。市城市管理部门结合“三年千院”改造计划,制定背街小巷改造提升方案,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背街小巷破损路面、市政环卫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各区(市、县)负责科学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对区域内背街小巷进行改造提升;社区(乡、镇)负责做好改造后的日常维护和常态化管理工作。改造资金按照市、区(市、县)1:2的比例投入,2015年市级投入专项资金集中实施云岩、南明两城区的改造提升,2016年、2017年集中投入到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一市三县。
八、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发挥市民服务热线、“百姓拍”APP的互动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
(二十九)动员公众参与。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文明监督岗”,开展“小手拉大手,城管进校园”等公益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三十)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作用。社区(乡、镇)要抓好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定期开办专题课堂、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沿街公共户单位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门前三包”商户制度,发动沿街商户形成管理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门前三包”联动管理机制,将沿街商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与卫生、工商、门头牌匾相关证照办理事项挂钩,倒逼经营户自觉落实责任。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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