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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12〕57号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12〕5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2〕57号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
实施用地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13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立保障重点、统筹协调的高效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促进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及时落地建设,有效保障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切实提高我市中心城区供地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用地指标分配原则
(一)充分发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促进城市布局优化、园区做大做强。
(二)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二环四路城市带、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重点保障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三)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业主或意向用地单位落实、资金到位、规划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符合环保要求、土地房屋征收进展顺利等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
(四)统筹平衡中心城区产业类项目、居住商服类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类项目用地,同步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五)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与各区(开发区)供地率挂钩。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区除民生项目以外的用地申报。
二、用地指标使用方式
(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发改、工信、规划、住建、林业绿化、环保、土地储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见附件),统筹、协调、安排全市用地指标。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规模预审查、申报实施用地指标预分配等具体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下一年度拟用地项目的筛选、排序、汇总统计工作,提出年度用地需求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报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各区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分类汇总后,对项目排序后报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作为安排各区(开发区)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和确定全市中心城区年度城市用地申报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产业类项目、居住商服类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类项目进行分类申报和安排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四)国务院批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后,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在半年内分3个批次,原则上按照40%、30%、20%的比例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向省政府申报实施。预留10%用地指标作为机动,但必须在一年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申报实施。
三、用地指标申报程序
(一)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向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资料报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
1.上年度及上一批次供地情况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情况;
2.本次申报的项目简介,包括招商引资协议、项目立项、资金到位、产业政策和导向、投入产出、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情况;
3.项目拟供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建设时序、项目用地总规模及分期实施等情况;
4.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环保要求、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的意见、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
5.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2、3);
6.关于用地的征地预存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资金等已落实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如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等);
8.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对申报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三)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集中上报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各区政府(管委会)现场陈述。
(四)项目审批通过后,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向相关区(开发区)下达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四、用地指标执行及监管
(一)建设项目按程序获得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后,涉及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编制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逾期未上报或上报后省政府不予批准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作废,由市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单独组件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批次用地,沿用原有做法,由项目涉及的区(开发区)直接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用地指标单列管理。
(二)建设项目经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涉及的区(开发区)应及时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项目用地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供地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辖区内的供地率,推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和投入使用。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准备齐全规划、环评、地灾、压覆矿、林业、用地预审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划拨或土地出让手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63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在3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对房屋征收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应在5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
(四)土地供应必要的前置手续,涉及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以最短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附件
贵阳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刘文新(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邹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林    刚(市规划局局长)
 吴    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帅    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平衡中心城区各类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审查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需使用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等内容;审议分配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华智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饶晓曦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项目用地工作,并定期通报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和供地情况。(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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