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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蔚字〔2016〕10号
 
 
中共蔚县县委
蔚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
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8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渠道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利用五年时间,完成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18年底,任务改造率不低于50%,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面推进。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我县重点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坚持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二)试点先行,全面推开。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最大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从最需要改造的地方入手,把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作为起点,先行进行改造。拟改造棚户区居民同意率达到95%以上的启动棚改程序,棚改项目拟征收户数超过300户时,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时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改造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三)规划引领,突出特色。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规划。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四)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坚持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乡镇为棚户区改造主体,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配套改革,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三、改造范围
(一)城市危房。指城镇(县城城区、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城镇危陋住宅区。指城镇(县城城区、全国重点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区。
(三)城中村、城郊村。指城镇(县城城区、全国重点镇镇区)建成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四)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指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村庄迁并至城镇的村庄。
四、工作机制
(一)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名单附后),由县委书记刘书锋任政委,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王树国任指挥长,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涉及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联合审查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棚户区改造政策;统筹安排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县政府面向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服务平台,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房源,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予以确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做好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的相关工作。联合审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对项目投资、资金支付(包括征收补偿)各个环节的审查;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联审联查;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对改造区域的规划方案审查;为棚改工作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安置成本、商业开发利润、投资回报率等进行会审,出具审查意见;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等。群众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做好棚改工作中的信访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棚改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办公室常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待遇不变。有棚改任务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根据《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县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成立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住建局下属股级事业机构,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充实人员,明确编制,落实经费,与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我县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全县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代表县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档案的整理、归结及保存等工作。组建实施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具体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公告、公示;编制房屋征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具体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接洽商谈确定房屋征补的具体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后提交联合审查办公室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蔚州镇辖区内,集中成片,涉及单一街、村的典型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蔚州镇牵头组织实施;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县棚改指挥部)组建或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当地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视项目具体情况,必要时从其他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力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成立国有独资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承担我县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冀建保〔2015〕15号)文件精神,采取单一源采购方式,确定蔚县重泰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县棚改项目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协议,服务内容为征地、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其主要职责为:履行融投资职能;与农发行、国开行对接,申请棚改贷款;负责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棚改项目的事项;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提出还款计划,按要求将用于还款的资金报告县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控制债务风险;负责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
五、部门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棚改专项资金支持,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统筹棚改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加强棚改资金监管,做好棚户区改造涉及政府采购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统筹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会同相关乡镇制定和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做好棚改规划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市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负责编制辖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六、支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1.积极争取国务院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支持,落实省市两级财政支持资金。
2.根据全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3.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授权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县级平台,使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
4.鼓励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形式促进棚户区改造,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解决实施主体资本金问题。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依据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尽量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乡镇,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三)做好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
1.对于新审批的棚改项目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与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继续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充实强化现有实施工作组力量,切实做好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2.在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征收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征收,严禁违法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同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棚户区内的居(村)民自愿选择。以让利于民为出发点,蔚县城区内,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如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每户超出20㎡以内的按优惠价进行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鼓励被征收户采取货币化、购买存量房或自主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切实提高货币安置比例。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的价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费用经联审办审核列入征收成本。蔚县城区内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明确界定房屋使用类别,主、次干道路两侧住改商类房屋在截止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经营一年以上,对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面积部分,按住宅类房屋补偿价格提高40%补偿;非住宅类房屋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提高30%补偿。)。列入全国重点镇的西合营镇和南留庄镇根据改造区域土地基准价、城市开发强度、新建商品住宅(楼)价格、房屋交易价等实际,确定本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各棚改项目要按照县政府公布的年度征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经镇政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复后执行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被征收户只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进行补偿;被县民政部门确定为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5.蔚州古城区范围内棚改区居民原则上实行货币化补偿或异地安置。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县领导包项目制。各县委常委及副县级领导分包棚改项目,每个棚改项目设立指挥分部,由帮包的县领导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推进落实。当年度没有棚改任务的县级领导,由棚改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安排。县棚改工作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集中研究解决棚改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奖惩。将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列入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严格奖惩。对参与组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部门单位,按期完成房屋征收任务,给予实施责任主体奖补。到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改造任务顺延至下年。县棚改指挥部常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绩效奖惩。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合理降低融资担保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对开展工作不利、违反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五)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赢得群众支持;同时县直各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高度重视,动员本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减少障碍,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棚改工作的浓厚氛围,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
 
附件: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名单
 
 
 
 
 
 
 
 
 
附件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名单
 
政        委:刘书锋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王树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赵红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杜瑞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宋艳莲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董清河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  斌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陈晓东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统战部部长
尹进福    县政府副县长
贾智彬    县政府副县长
杨延宏    县政府副县长
黄咏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李宏伟    县法院院长
张  弘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奉楼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建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  利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伟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郝仲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智利    县发改局局长
薛  琳    县审计局局长
李学军    县环保局局长
杨希河    县市政局局长
黄  举    县信访局局长
李玉山    县档案局局长
张  森    蔚州镇党委书记
高志宏    西合营镇党委书记
班文兵    涌泉庄乡党委书记
侯旭明    农业发展银行蔚县支行行长
马占坡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处主任
白建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处主任
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均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成员。如成员单位人员调动,同职位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不另作通知。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主管副县长负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棚户区改造政策;统筹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联合审查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从财政、审计、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管、乡镇抽调;联合审查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成员从审计、监察、财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市政、规划、房管、乡镇抽调;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人员从宣传部、信访局抽调。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原单位待遇不变。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蔚县县委办公室                2016年 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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