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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加以推进,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市部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还不高,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旧房屋,抗灾能力十分脆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非常繁重。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从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继续秉承“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理念,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我市加快大转型、实现新跨越、建设幸福榆林做出贡献。
二、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开展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0〕246号)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工作队,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全面的原则,抓紧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深入到村、到户、到人,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凡是符合农村危房标准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档案,确保不漏一户、不虚报一户、摸清底数。各县区政府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规局)。
(二)加快改造规划编制。为了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目标,市建规局要抓紧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编制,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指导。规划编制要与城镇化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移民搬迁工程规划等相结合,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规划年限至2020年,其中要把2013年至2015年作为重点,分年度提出各县区改造目标任务,做到既有长期的规划,也有短期的计划,确保工作有方向、实施有目标。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组织编制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为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积极争取中省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动快,及早储备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当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配套建设等前期和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改造项目计划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
三、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标准要求
(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补助对象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同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相结合,给予重点支持。对今年遭受洪水灾害的重点县区及受灾倒塌和损坏的房屋给予倾斜并优先安排。
(二)严明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对已经批准改造的危房改造对象,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三)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重建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对改造户数较多、危房较集中村庄,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改造,督促指导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实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项目,推动村庄居住环境的整体改善。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明确资金补助标准。目前,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市、县区政府户均配套4500元,其中,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佳县市级不配套(即县级全额配套4500元),榆阳区、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按市、县区4:6的比例配套(即市级配套1800元,县区配套2700元)。市财政局要会同发改委、建规局,根据改造任务分解情况和中省市补助标准,及时分配下达中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县区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财力情况、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建造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适当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
(二)整合各类项目投资。多元化筹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建规局、发改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整合各类项目投资,把自然灾害倒损危房恢复重建、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异地扶贫搬迁、村庄整治、乡村公路、贫苦残疾人危房改造、生态示范村创建等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机衔接,统筹规划、捆绑实施,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让老百姓更好的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录入等项目管理。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1〕10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建立健全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冒领、克扣、拖欠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县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财政、审计、监察、建规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减灾抗灾能力、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真正建成放心房、满意房,确保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纠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培训,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把竣工验收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竣工验收程序,严明竣工验收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建筑节能户改造。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技术方案与措施,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当地建筑材料,借鉴当地传统工法,加强农房建筑节能适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发和筛选成本低、效果好、施工容易的地方性节能技术,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完善外墙、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加大推广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校核工作,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完成录入任务的,市建规局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六、全面完成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12年,省上第一批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00户,其中节能示范户800户,第二批下达我市改造任务2200户,其中节能示范户800户,两批共下达我市改造任务8000户,其中节能示范户1600户。市建规局要抓紧分解下达各县区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定补助对象,尽快将改造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抓紧有效施工时间,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度改造任务。市财政局要尽快足额拨付市本级今年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七、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局。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力量,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建规、发改、财政、国土、民政、扶贫、监察、审计、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残联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建规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和补助资金下达工作,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开展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及时为涉及项目的农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住建部门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核体系;民政、扶贫、环保、水务、卫生、农业、残联部门负责负责整合自然灾害倒损危房恢复重建、扶贫项目、移民搬迁、生态示范村创建、村庄整治、乡村公路、贫苦残疾人危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村道路、沼气池建设等涉及农村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建规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主要从政策执行、管理措施、工程进度、督察检查、信息系统、资金使用及监管等方面,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同时,对危房改造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将在年底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将年底考核结果作为明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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