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0号)精神,制定忻州市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项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既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又要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现有承包台账、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确定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制作平面图,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绝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和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原则上要维护农户承包地块的四至和边界,测量后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的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将经农户确认签字的的实测面积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多不收,少不补”。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

  (五)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调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

  (六)坚持县乡为主体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协调、县主体、乡实施、村承办”的工作模式,县乡两级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二、工作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点范围为家庭承包耕地和园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2015年,在14个县(市、区)188个乡(镇、办事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所有乡(镇)确权工作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县、乡、村必须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摸清发包方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包括承包地和非承包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市级航拍为工作底图,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与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一致。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合同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各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县、乡、村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方法步骤及责任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30日)

  1、市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动员会;开展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航拍采集数字正射影像工作底图的招标工作和航飞工作;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机房改建工作等。

  2、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招标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对县、乡、村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印制《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机房建设或者改建工作等。

  3、乡级: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等。

  4、村(组)级: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组织宣传政策到户,组织熟悉村土地承包情况等人员分别成立综合工作组、土地承包档案审查组和纠纷调解组;制定确权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等。

  市县乡村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阶段:清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1、市级:政策指导;检查县、乡、村清查摸底工作进度、质量;完成数字正射影像工作底图并交付各县(市、区)等。

  2、县级:按“晋农经管发〔2014〕20号”要求,由土地部门免费提供“GPSD级控制点(CGCS2000)”、“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国土资源第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和“土地分等定级”等资料;到林业局调取退耕还林还草相关资料;梳理和解决矛盾,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

  3、乡级和村(组)级:收集整理原有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台账等二轮延包资料,以及退耕还林、农户信息等情况;推选确定承包户代表;到派出所调取现有户数、人员情况;梳理和解决矛盾,协调处理土地纠纷等。

  4、测绘公司:编制确权技术方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市级初审,省确权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作为作业开展和检查验收的依据;按批准后的技术方案要求有步骤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调查阶段(2015年7月1日—9月15日)

  1、市级:政策指导;检查县、乡、村调查工作进度、质量等。

  2、县级: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

  3、乡级和村(组)级:调查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等表格;对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7天,留存影像资料;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修改;协助测绘公司核实丈量土地;配合测绘公司按村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画勾绘,标注每块地块编号、农户信息,形成地块调查图;对地块调查图进行公示;收集整理农户的意见;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对地块调查图进行修改,并进一步公示,形成公示信息确认表等成果。

  4、测绘公司:按技术方案要求,利用航拍工作底图、卫星影像资料等数据,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制作承包地块草图;对影像地块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公示图,进行公示;经公示农户认可后,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等。

  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5年9月16日—10月31日)

  1、市级:政策指导;检查县、乡、村登记工作进度、质量;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2、县级:颁发经营权证书;整理、归档登记所有县级资料;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3、乡级和村(组)级:根据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村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分别整理、归档登记所有乡级和村级资料等。

  4、测绘公司:建立土地确权数据库;建立纸质和电子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版档案要进行备份;打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工作等。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15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验收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单位进行整改,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1、市级:验收范围要覆盖100%的县(市、区);总结各县经验、做法等。

  2、县级:检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总结确权工作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测算确权工作成本,于2015年12月1日前上报市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乡级和村(组)级:总结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4、测绘公司:进行自检或预检,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社会性强。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挂帅,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直接抓、具体抓。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包一个村,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市、区)长以及农委主任(农经局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包一个乡(镇),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别包一个村,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开展工作、提供经验做法。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核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确权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强化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给予确权调查工作农民的误工补贴,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以县为单位,政策要统一。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做好招投标工作,选好测绘队伍。招标采购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原则。招标文件里明确每个标的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及工作范围、工作量。平原、丘陵、山区要参照前期试点经验,合理确定标的,严防恶意低价中标和串标围标。要科学合理确定标段、设置评标办法,根据综合报价、技术指标及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设计方案、质量保证、质量精度)、资信证明、组织保障(项目机构设置、项目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业绩、财务状况等因素评定。

  中标单位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确权领导组办公室,市确权领导组办公室上报省确权领导组办公室。

  (五)科学编制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颁布规程和省补充技术规范编制技术设计书,以县确权办正式文件报市级初审,省确权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作为作业开展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技术设计书要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要详细描述关键技术参数和技术环节,编制完成的技术设计书应当作为测绘队伍的实践操作方案。

  (六)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及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七)加强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工作,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要求,以强化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确保农经职能有效履行为关键,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

  (八)强化监督检查。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设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按农业部、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材料,并于每月25日以正式文件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及本年度确权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