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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方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3日         

 

 

兴安盟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落实方案

 

   2018年2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送了《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关于转送〈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土地督察分析报告〉的函》(国土督察京函〔2018〕11号)(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了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切实做好我盟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全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全国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盟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疏堵结合、全面整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加快推进美丽国土建设,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得到充分落实。耕地统筹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盟土地利用粗放问题得到遏制,政府主导项目违法用地比例明显下降。土地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程序性违法用地有效减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对“土地利用管理法律政策落实不充分,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1.继续开展依法管地用地专项行动。梳理汇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一系列政策措施文本,及时下发到各旗县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基层管理者对土地管理知识的更新学习,及时掌握政策导向。通过“法制日”、“土地日”、网站专栏制作,开展土地政策法规宣讲教育活动,推动释放土地政策红利,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自觉意识。(兴安盟司法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加快落实盟、旗两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制度。通过警示、惩戒手段,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意识,坚决遏制政府主导项目不履行用地手续先行开工现象的发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对“耕地保护统筹化水平有待提高,土地利用粗放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1.做好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实施工作。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在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坚持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逐步消化政府储备库,将各地盘活利用存量用地与新增计划审批挂钩,最大限度拓展用地空间,切实提高供地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监测、开发区土地节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2.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特别是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对卫片、例行督察和自行发现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表格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国土部,待国土部同意后统一整改到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应保质保量尽快完成补划整改工作。(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负责落实)

    3.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整合涉农资金安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轮作,加大对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修复力度。坚持管控性保护和建设性保护双轮驱动,严格耕地保护红线约束,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切实将国家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看好守住。积极拓展补充耕地新途径,在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主渠道同时,探索将园地、残次林地等益农地建设成耕地,将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结余部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的奖励性补贴机制。(兴安盟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4.加大力度盘活利用存量用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等措施,推进落实“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措施。加大对重点旗县市和重点领域批而未供土地的监管和处置力度,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盘活存量再开发利用措施。(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5.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供应。继续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避免开发区,工业园区重复建设,切实提高全盟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255号)精神,全面开展符合要求的开发区、工业园区2018年度的评价工作。(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对“违法用地与政府中心工作相关性”问题的整改措施。

    1.加快处理光伏、公共设施等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全面梳理排查光伏、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用地情况,建立台账,妥善处置,符合用地条件的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各类私搭乱建侵犯农牧民利益的违法违规占地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业局负责落实)

    2.进一步化解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公路、铁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等程序性违法用地,加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推进项目报批进程,杜绝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发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各地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将违法用地发生率及处置率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对连续三年违法用地发生率居高不下的旗县市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盟国土资源局例行督察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全盟各旗县市整改进展情况将持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兴安盟委政法委法制政府考核组、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对“程序性违法用地量大面广”问题的整改措施。

    1.进一步深化土地审批“放管服”改革。〖CX〗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推动由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坚持能放的审批事项坚决放下去,该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需要服务的服务到位,提高办事效率。加大用地审批的统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会签制度,加大单位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度,进一步确定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一单两库”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化解程序性违法用地。(兴安盟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对自治区停建、缓建项目建设用地暂不予审批,对缩减项目相应核减用地面积;新建项目用地报批时应出具债务风险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要先期办理草原、林地征占手续和社保手续;对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涉矿项目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不予办理用地审批;铁路项目按照《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3号)要求查处到位。(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牧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3.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和用地单位查询监督,提高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效率,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借助机构改革契机,统筹用地审批各审核事项,明确事前协商、事中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互为门槛、各自为政。(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牧业局负责落实)

  4.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过地方政府协调完成房屋资料移交的基础上,各旗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稳步压缩登记办结时限,加快实现将登记、交易、税务三部门化三为一,简化流程,合理划分办事区,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工作模式,节省群众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局负责落实)

        四、工作安排

        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5月底)。盟级制定整改落实指导方案,各旗县市要尽快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整改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 (2018年6月至7月底)。各旗县市对照《报告》提出的问题台账逐一排查解决,明确主体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分类处置。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底)。各旗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以土地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完善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真正形成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兼顾、良性互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五、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兴安盟国士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各旗县市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各旗县市、盟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地一策,迅速行动,依法整改。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规范到位。

    (强化督导,严格问责。盟直相关部门要对各旗县市整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察力度,按规定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会同盟直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适时向兴安盟行政公署汇报,对整改不力的旗县市将按规定予以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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