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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4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计划的管制作用逐步发挥,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当前,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呈高位增长态势。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必须在严格保护耕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调控,推进计划差别化管理,改进计划编制下达办法,严格计划执行监管考核,增强计划管理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二、健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体系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3项计划指标编制年度计划分配方案,重点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遵循“突出重点、统专结合、奖惩有度”的原则,对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计划,扣减带帽下达区域计划指标、单列机构(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同)计划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留出市级预留计划指标、奖励计划指标、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后,剩余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用于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其中,用地计划指标的80%用于保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20%按照各区县、有关开发区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当年投资额占全市重点项目当年投资额的比例分解下达,优先用于保障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单列机构计划量根据年度融资目标或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测算确定。

  三、改进土地利用计划下达

  下达各区县、开发区的计划按照年初预下达和正式下达两个步骤进行。市国土局每年2月份,按照本年度新申报市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下达预计划。待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下达年度计划后,市国土局编制下达年度计划。

  四、加大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按照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原则,市统筹计划(即省下达计划扣减带帽下达区域计划指标、单列机构计划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市级预留计划指标、奖励计划指标、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同)的80%主要作为当年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适当兼顾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前期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发布后2个月内,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使用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并抄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根据项目类别、投资强度、前期工作进展、投资额及本年度投资额、建设时序等情况商市发改委拟定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安排项目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未申请或不符合申报用地条件的市级重点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带帽下达区域(高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上述开发区应编制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并报市国土局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予用地报批。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应占区域用地计划指标的80%以上。如达不到80%的,差额部分的指标由市政府统筹调剂给其它区域市级重点项目使用。

  支持渭北工业区发展,在各组团起步发展阶段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计不低于5000亩。

  五、合理安排使用市级预留计划指标

  按市统筹计划的15%以内掌握市级预留指标数量,省上奖励的计划指标列入市级预留计划指标。

  (一)市级预留指标安排使用的范围。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急需使用计划指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

  2.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急需使用计划指标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3.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指标支持的项目。

  (二)市级预留指标安排使用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依据有关的决议、决定、纪要、批示、交办单等需要使用市级预留指标的,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由市国土局统筹安排。

  六、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扣减和调剂

  建立计划指标奖惩体系,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按市统筹计划的2%安排市级奖励指标。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予以指标奖励。

  对上年度供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执法评比三个方面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区县、开发区予以指标奖励。其中:单项排名前3位的奖励50—100亩;两项排名前3位的奖励100—150亩;三项排名前3位的奖励150—200亩。

  (二)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单位予以指标扣减。

  1.对上年度供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两个方面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末位的区县、开发区予以指标扣减。其中:单项考核结果末位的扣减100亩;两项考核结果末位的扣减200亩。

  2.对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中,被国家问责的区县、开发区扣减300亩,约谈的扣减200亩;被省上问责的区县、开发区扣减200亩,约谈的扣减100亩。

  3.对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区县、开发区,扣减50亩。

  (三)对下达各区县、开发区计划指标适当调剂。

  在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使用情况,由市国土局对结构进行适当调剂,确保用好、用活、用足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给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后,不能及时组卷上报的,调剂其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使用。

  七、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考核

  (一)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账。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计划管地、用地意识,严格按计划申请、报批建设用地。要认真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建立计划管理台账,实行用地报件研究一批,台账刷新一次。

  (二)科学把握计划使用方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应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优先保民生,保重点,保障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节能环保项目用地。压缩一般性项目用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

  (三)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区内项目用地,合理安排项目用地规模、时序,区分刚性和非刚性、分门类排队,优化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安排给区县的计划指标应优先保障区县级重点项目用地。区县级重点项目用地未保障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项目使用。

  (四)完善计划评估考核制度。国土部门要严格计划执行考核,重点考核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根据计划执行考核结果,全面落实计划指标奖励或扣减政策,提高计划的激励和约束力,促进计划有效执行。

  (五)加强项目使用计划的监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表》确定的指标。对因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投资强度达不到平均投资强度的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发改部门编制重点项目计划时,要将投资强度作为入选重点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国土部门拟定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要明确投资强度。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会同国土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有关投资强度等要求进行会审,未予落实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表(工业)

 

行  业  分  类

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代号

    

国家级

开发区

省级

开发区

其他

园区

渭北

工业区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94

149

130

171

14

食品制造业

194

149

130

171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94

149

130

171

16

烟草制品业

194

149

130

171

17

纺织业

194

149

130

171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4

149

130

171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4

149

130

171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5

119

104

137

21

家具制造业

181

140

121

16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94

149

130

171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58

200

173

229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业

194

149

130

171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8

200

173

229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58

200

173

229

27

医药制造业

387

300

259

343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87

300

259

343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58

200

173

229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5

119

104

137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9

241

207

275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9

241

207

275

33

金属制品业

258

200

173

229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9

241

207

275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09

241

207

275

36

汽车制造业

387

300

259

343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7

300

259

343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09

241

207

275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8

341

293

390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309

241

207

275

41

其他制造业

155

119

104

137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55

119

104

137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55

119

104

137

注:1.未进入开发区(园区)的工业项目(特殊情况除外),其投资强度在省级开发区的基础上上浮20%执行。

2.仓储用地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用地标准》(2007版)的建设标准。


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表(其它行业)

序号

区县、开发区

平均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

及公共

建设项目

住宅、商业项目

其它用地

1

新城区

380

420

800

300

2

碑林区

380

420

800

300

3

莲湖区

380

420

800

300

4

雁塔区

380

420

800

300

5

未央区

380

420

800

300

6

灞桥区

350

360

700

300

7

阎良区

170

260

600

210

8

临潼区

170

260

600

210

9

长安区

170

280

650

210

10

高陵县

150

230

500

106

11

蓝田县

150

230

500

106

12

周至县

150

230

500

106

13

户  县

150

230

500

106

14

高新区

300

420

800

300

15

经开区

300

420

800

300

16

灞生态区

300

420

800

300

17

曲江新区

300

420

800

300

18

航天基地

300

360

700

300

19

航空基地

300

360

500

300

20

国际港务区

300

360

600

300

21

沣东新城

300

360

650

300

22

渭北工业区

170

260

600

230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发46.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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