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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

天水市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清理核查违法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天水市清理核查违法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13〕70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4〕6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核查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全市“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叫停违法违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方式,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清理、核查和查处工作。

  (二)自下而上,全面清理。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村、逐社区开展排查,对“小产权房”排查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

  (三)依法处置,确保稳定。“小产权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情况复杂,矛盾集中,清理查处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既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又要依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标本兼治,分类处理。“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核查工作要通过刹风治乱,严肃查处顶风违法典型案件,遏制新的“小产权房”产生。同时,针对“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深层次原因,从制度层面提出符合实际的分类处理意见和监管办法,将历史形成的各类“小产权房”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三、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在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销售的 “小产权房”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核查,分类型摸清建设、销售和入住情况;坚决遏制、叫停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同时,以这次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0日— 5月31日)。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本辖区内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抽调国土资源、建设、监察、规划、发改、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组建清理核查专业队伍,切实为“小产权房”清理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情况,采取“拉网”方式,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及数据。并对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下发以来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作为清理核查重点,选择1—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天水市小产权房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天水市小产权房销售情况调查统计表》和典型案件处置结果,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区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三)分类处置阶段(2014年8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历史因素等方面全面分析了解“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不同片区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情况进行整理归类。于2014年8月20日前,由县区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后,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后,各县区给予认真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1日—12月31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坚决杜绝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于2014年10月25日前,由县区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县区作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给予督导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各部门在“小产权房”清理核查、问题梳理、研究处置及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共同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妥善处置。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对清理核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综合考虑规划、建设、用地、房屋质量、地质灾害、购房者收入状况等因素,研究提出妥善处置的办法。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了解“小产权房”相关政策法规,认识“小产权房”的风险和危害。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附件:1.天水市清理核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水市小产权房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3.天水市小产权房销售情况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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