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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18〕3号)要求,松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更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目标和任务

  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各种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此项工作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二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三是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四是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是开展成果汇总。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调查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权属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三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各级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等工作。

  (二)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全市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

  (三)2018年1月—2019年5月,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完成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四)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五)2020年,参加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尽快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组织,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和领导本辖区内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宁江区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松原经济开发区和哈达山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其管委会承担。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技术保障。

  一是要根据国家和省调查办制定土地调查的统一标准、规定和规范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二是各县(市、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强化监管确定好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政策保障。

  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涉及到调查的部门多、政策性强,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性政策问题,各地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确定解决方法和技术处理等,同时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是今后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土地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现势,充分保证调查成果质量。

  五、调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共同负责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并会同市统计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及分析方面工作;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物资保障和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相关资料;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等相关数据资料;市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质量评价等相关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市农委负责提供草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尽快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保障资金足额到位,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二)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在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1.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

   2.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1

  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 良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金立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丛喜彬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玉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季华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彦超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刘宜中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戴 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焕阁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新安 市农委副主任

      刘长春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士礼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雷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附件2

  松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孙彦超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副主任:陈 雷 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长军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曹海波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马晓慧 市国土资源勘查规划中心主任

  成 员:王立民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唐国平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白 石 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科长

      赵立安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艳丽 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负责人

      陈 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范洪一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徐炳玉 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张泳刚 市土地监察支队支队长

      柴 华 市国土资源勘查规划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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