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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
基准地价的通知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辖区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2012年4月21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办函〔2012〕37号)同时废止。
本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各土地级别内,“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商服2.5,住宅2.5,工业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5)下,分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4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附件:石家庄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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